朗读
各社区,街道所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中心):
现将《沈家门街道城市社区及专职社区工作者日常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沈家门街道城市社区及专职社区工作者日常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考核导向激励机制,强化目标管理,提升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积极性,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委办发【2018】20号)、《舟山市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舟委办发)【2018】90号)、《舟山市普陀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普委办)【2019】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分站);
(二)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其中当年已办理退休(离岗退养)手续和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不列入日常考核。新聘用专职社区工作者试用期内,不评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内容
(一)单位考核内容
单位考核主要由责任指标工作、群众满意度、创新和增量工作三部分组成。
1、责任指标工作。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年初对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分站)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要求,主要包括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以及“五水共治”、“三改一拆”、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工作和各职能科室布置的日常工作等。
2、群众满意度评价。由党员、居民代表、群众骨干等对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分站)一年来的运行状况和工作绩效进行满意度测评。
3、创新工作和增量工作。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分站)在政策、管理、服务、载体等方面的创新做法,获区级以上综合先进、市级以上单项先进荣誉称号的工作;被上级党委、政府推广的试点工作;在目标任务外承担街道重要任务分解、参与重大中心工作及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或作出突出贡献。
(二)个人考核内容
个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实际表现。
德:主要评价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能:主要评价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组织协调和适应基层工作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勤:主要评价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服务意识等方面的内容。
绩:主要评价履行岗位职责和开拓创新情况以及团结协作等方面的内容。
廉:主要评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等方面的内容。
三、考核方法
(一)单位考核方法
单位考核由责任指标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领导评价及创新增量工作等部分组成,考核总分100分。
1、责任指标工作考核(50%)。按照《沈家门街道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分站)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指标》(见附件1),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牵头,各科室分别对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分站)各块工作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赋分;对于不能定量的考核目标,评分标准一般分四个档次:(1)在符合工作质量要求前提下,全部完成目标任务的,全额赋分;(2)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给予该项分值80%的分数;(3)完成目标任务一般的,给予该项分值60%的分数;(4)完成目标任务差的,按实际完成情况赋分。责任指标工作根据年度工作的变化视情调整。
2、群众满意度测评(30%)。街道考核组组织党员、居民代表、群众骨干等人员对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分站)进行综合评价,民主测评分按满意(100分)、比较满意(80分)、基本满意(60分)、不满意(40分)四档评价折算。
3、街道领导班子评价(20%)。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对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分站)工作进行综合评定赋分,满分100分。
4、创新工作和增量工作
上年度被评为街道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综合先进(包括先进党组织、先进集体)分别得2分、4分、6分、8分、10分;上年度被评为街道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单项先进分别得1分、2分、3分、4分、5分。同一类先进不重复计算加分,按最高一级先进计算每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分站)累计先进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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