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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关于浦江县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2007年底前在全县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和“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简称“四项工程”)。为抓好“四项工程”的实施,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制订了具体的实施办法,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建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教育、财政、发改、审计、建设、国土、民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领导小组,建立项目进展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在县教育局设立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制订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县教育、财政等部门要组织力量,摸清基本情况,按实施办法的要求制订分年度实施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措施。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施进度。县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搞好项目实施情况督查、信息通报和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及时全面地掌握“四项工程”的实施进度和效益情况。


                        二00六年四月十八日

             浦江县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扩面工程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辍学”、让所有孩子“念上书、念好书”的目标,切实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受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一)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二)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三)少数民族学生;(四)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对上述(一)类学生按现行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二)、(三)类学生免收杂费。(四)类学生视情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民办学校和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免费额度按我县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
    高中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资助形式。在全县继续执行“教育券”制度。“教育券”由财政部门印制,通过县教育局直接发给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家庭),学生凭“教育券”充抵应交学校的相关费用。学校按收到的“教育券”总额和资助学生的名单,经财政局、教育局核实后,下达补助资金。
  四、经费筹措。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入学后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和落实,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鼓励开展献爱心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扩大经费来源。
  五、资金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按《浙江省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字〔2004〕126号)执行。助学资金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挪作它用。学校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评。
  六、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县教育局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工作,建立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出具有效证件。学生的监护人凭有效证件领取“教育券”。各乡镇、街道和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并对享受资助的家庭名单在乡镇、街道、村予以公示,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浦江县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实施办法
  
    为了增强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体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省政府关于对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配供爱心营养餐的要求,现就我县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受资助对象包括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读并享受就学资助的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残疾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民办学校和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就学的上述学生也纳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由学校每周对上述学生免费提供2至3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周5元。
  三、资助形式。学校向列入资助范围的学生发放营养餐券,学生凭券免费用餐。营养餐券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按收到的营养餐券总额和享受学生名单,报经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与县财政局结算。
  四、就餐方式。没有就餐场所的学校提倡学生自带餐具集中在教室或寝室供餐;没有伙房的村小(或教学点)可以就近委托村民(或住校教师)烹制营养餐。学校要加强营养餐卫生管理和质量监督。
  五、经费筹措。爱心营养餐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同时,鼓励各地开展献爱心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捐资,扩大经费来源。
  六、资金管理。爱心营养餐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挪作它用。学校应按“营养餐”标准和数量足额配餐,食堂等工作人员相关费用和炊具添置的经费不计入营养餐成本。同时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财政、教育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评。
  七、食品安全。为保证“营养餐”的卫生安全,县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和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采购、烹制、炊具消毒、用水等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留置监测制度,保证样本资料完整。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确保健康安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建立食物中毒和疫情、病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及时处置,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学校稳定。
  八、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县教育局认真做好爱心营养餐享受学生的界定工作,建立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出具有效证件。学生的监护人凭有效证件领取“营养餐券”。各乡镇、街道、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爱心营养餐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对受助学生的家庭名单在乡镇、街道、村予以公示,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浦江县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食宿条件,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省政府要求,现就我县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建设目标和要求
   到2007年底前,凡属危房和质量安全不保证的农村中小学宿舍、食堂都要通过拆、扩、迁建等方式进行全面改造。结合我县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实现生均宿舍、食堂建筑面积达到上级规定的标准要求,使我县农村中小学寄宿学生的食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对学生宿舍做到1人1床(高低铺),室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采光,对学生食堂要做到实用、卫生、清洁。
  二、建设任务
    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2006年起重点实施40所小学、初中生均宿舍、食堂建筑面积尚未达到标准的学校以及布局调整后新增寄宿学生所需的宿舍、食堂增量部分,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部食宿改造工程。
  三、建设经费筹措
  按照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建设经费除省财政按住宿学生生均宿舍面积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措施及管理
  (一)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县教育局与财政局按建设规模、投资额、资金来源、建设年限、新征土地数(含农用地)等基本情况分项目编制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实施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经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二)对列入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实施规划的建设项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项目所需土地实行行政划拨,征地、建设的审批手续从简,管理费用免收,其他有关规费收缴按中小学教学用房政策执行。
  (三)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项目建设,要建立项目责任制,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学校校长为责任人。
  (四)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要按照“牢固、安全、实用、经济”的原则实施,严禁脱离实际提高标准建设。
  (五)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要坚持先勘测、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出现“三无”工程和“三边”工程。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增加工程透明度,实施廉洁工程。
  (六)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七)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教育局将对各学校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并及时上报信息。县财政局加强项目监管,按项目计划和进度拨付资金。
  (八)建立约束机制。各学校应严格按项目计划执行。因客观原因,项目计划确需变动的,报县财政局、教育局批准。有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追缴县专项资金外,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加强对寄宿学生的安全管理,建章立制,确保安全。学校要选派生活指导老师,对寄宿学生实行严格日常管理。提倡高低年级学生交叉住宿,互帮互助。采取适当降低床铺高度、增加高低铺防护措施、高低铺的开口处与床梯相连,学生一律脚朝床铺开口处逆向而睡等方法,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浦江县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为切实提高农村教师素质,保证农村教育质量,推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要求,现就我县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一)实施全员培训。2007年底前,对全县农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切实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每个教师在一个培训周期内必须完成144学时的培训,其中全日制培训不少于60学时(两星期),校本培训84学时。校本培训通过观摩名师课堂实录、教学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在校内以业余时间完成。通过全日制培训,使教师掌握本学科教书育人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知识,通过校本培训,使教师在专业引领下,边学习边实践,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二)培养一批农村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在学历合格的中青年教师(男教师在45周岁及以下、女教师在40周岁及以下)中择优选拔10名省级骨干教师和校长参加省级培训,造就一支农村中小学教学和管理领导队伍;选拔89名市级骨干教师参加市级培训,形成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中坚力量。
    二、工程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教育局负责统筹规划、指导管理及督查评估工作。各学校要确定相应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这项工作。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统一培养目标,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的要求,按分年度培训计划,2007年底前完成所有农村中小学教师轮训。
  (三)合理安排,分工负责。按照省、市、县三级合理分工原则,全面落实培训机构和培训任务。教师全员培训由县研培中心承担,县教育局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统分结合,创新模式。为处理好工学矛盾,教师培训实行统分结合的模式。集中培训由研培中心统一组织,校本培训由研培中心指导、学校组织,以个人业余学习为主。教师培训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积极开发多媒体教学软件,为农村教师提供优质教育培训资源。
  (五)勤俭办学,注重效益。县教育局根据培训计划和任务,按培训费(业务费、公务费)、资料费、考务费、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等支出内容,本着勤俭办事的方针,合理制订人员培训费用标准,报县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多渠道筹措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经费。县财政每年按不少于本地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师资的培训。
  (二)科学制定教师培训规划。研培中心根据我县农村教师数量、学科结构等实际,制定培训规划和分年度培训计划,并报县教育局、财政局同意。
  (三)专项资金实行先培训后结算的办法。每年年初,县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年度教师培训计划下达培训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控制数。每年10月底前,县研培中心向县财政局、教育局报告培训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提出县补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教育局核实后,下达年度补助资金。
  (四)教师培养培训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挪作它用。要建立专项资金财务公开制度,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保证培训质量
  (一)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对列入教师培训计划的考试科目,教育局负责组织教师参加省市统考,加强考务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二)加强教师培训机构监管。县教育局加大对研培中心及有关学校的管理力度,提高师资配备水平,确保考试合格率。
  (三)实行培训合格证书制度。全日制培训要严格纪律,校本培训要按规定完成作业并通过考核。县教育局以组织抽查、抽考、评估等形式加强监管。凡培训期内经考试(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培训成绩和结业证书载入教师档案,作为晋职、评优、评先和考核的必备条件。
  (四)规范教师培训费用结算办法。参加培训的教师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先交费,县研培中心开具收费票据。培训结束后教师凭收据和结业证书向所在学校报销。各学校报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向县财政局结算。对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允许教师参加下一轮重修、补考。每位教师重修补考最多不超过2次。重修课程相关费用由教师自行负担。
  五、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一)进一步规范教师支教制度,帮助农村教师提高水平。继续执行县教育局《中小学城区支援农村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在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支教或任教一年及以上的经历。县教育局加强对支教、培训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引导和鼓励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积极为农村教师成长创造条件,在教师职务资格评聘中向农村中小学教师倾斜,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岗位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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