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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县农业局关于《浦江县2006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浦江县2006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计划
县农业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为切实做好我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保障我县畜牧生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制定的“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免疫工作机制和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防疫组织领导。县政府授权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组织全县动物免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动物免疫工作。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动物免疫工作。村民(社区)委员会要督促村(居)民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义务,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乡镇(街道)动物防疫组织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二、防疫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干名乡、村动物防疫员组成动物免疫队伍。各行政村应配备家禽防疫员,对没有村兽医的行政村,要选择热爱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培训,担负本村散养家禽免疫工作。
三、免疫主要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为强制免疫病种。
其它病种为非强制免疫病种,如鸡新城疫、猪链球菌病、猪繁殖与呼吸障碍综合症、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猪伪狂犬病、仔猪付伤寒、猪肺疫、猪水肿、鸡法氏囊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减蛋综合症等病种。非强制性免疫病种,原则上由各养殖场(户)自主酌情制定计划,报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备案,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做好疫苗储备和供应。如遇特殊情况,由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或部分地区实行强制免疫。
四、免疫工作目标。全年完成注射禽流感疫苗62.9万毫升,口蹄疫疫苗61万毫升(其中猪口蹄疫疫苗59万毫升,牛羊口蹄疫苗2万毫升)。要求规模饲养场免疫率达100%,散养家畜牲畜口蹄疫、猪瘟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散养家禽禽流感免疫率达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生猪耳标佩戴率95%以上。各乡镇(街道)免疫任务,按照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免疫任务的通知》(浦防指办〔2006〕5号)文件执行。
五、强制免疫程序。高致病性禽流感:规模养禽场在14日龄首免,在42日龄二免,产蛋禽在产蛋前三免,以后每隔4个月加强免疫一次;散养家禽春秋各进行一次免疫。牲畜口蹄疫和猪瘟:种公猪每年免疫3次;经产母猪每年免疫二次;后备母猪在配种前免疫一次;仔猪进行窝内两次免疫,即30—40日龄首免,60—70日龄二免;供港猪在出场前4周加强免疫一次。牛羊牲畜口蹄疫,春秋各免疫接种一次。按规定程序进行免疫接种后的家畜,必须按规定挂好免疫耳牌,做好免疫台账和建好免疫档案。
六、免疫工作方式。具备防疫条件的规模场(存栏母猪30头以上,禽每批饲养量在300羽以上)原则上实行自免,由各养殖场(户)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的指导监督下,严格按照推荐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接种。小规模场(户)畜禽和散养母猪及其所产仔猪的免疫,实行常年免疫制度,各乡镇(街道)组织若干名动物防疫员,实行分片包干,担任常年专职动物免疫工作。生产一窝(批),就按免疫程序免疫一窝(批),购入一窝(批),就按免疫程序免疫一窝(批),及时消除免疫漏洞。散养家禽春秋各集中免疫一次。
七、强化检疫工作。县动物防疫监督所要加强产地检疫工作的管理,确保生猪产地检疫开展面达95%以上,规模禽场产地检疫率达100%以上。推进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确保生猪屠宰检疫到位保持率100%,切实做到以检促防。同时,要做好外地调入动物的风险评估、产销联防、报检报验等工作。
八、防疫经费保障。动物防疫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保障疫苗、药品、耳牌、用具等防疫物资的使用和储备,保障免疫、扑疫、疫情监测、疫情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要制订明确政策,妥善解决免疫、扑疫工作经费。
九、防疫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防疫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浦江县动物疫病防治和畜产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动物强制免疫列入县对各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同时由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制定《浦江县2006年动物疫病防治和畜产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将动物强制免疫任务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将动物免疫作为乡镇干部工作考核内容之一,明确职责,分解任务,把免疫任务落实到村、到场、到户、到人,做到定岗、定责、定任务。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免疫密度、耳标佩戴率、台账档案、免疫抗体合格率、疫情监测、疫情报告、扑疫等。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要建立完善一整套关于动物防疫台账、报表、监督、检查、验收、考核与奖罚等考评制度,实行台账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耳标检查与抽血化验相结合,防疫报表与疫苗用量相结合,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考核方式:1、定期抽查。春秋各一次,采用踏栏检查办法,查免疫档案、存栏、免疫接种、挂牌等情况。2、抗体抽样检测。每年2—3次采血样测抗体水平,核实免疫质量。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县农业局关于《浦江县2006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浦江县2006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计划
县农业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为切实做好我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保障我县畜牧生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制定的“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免疫工作机制和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防疫组织领导。县政府授权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组织全县动物免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动物免疫工作。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动物免疫工作。村民(社区)委员会要督促村(居)民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义务,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乡镇(街道)动物防疫组织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二、防疫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干名乡、村动物防疫员组成动物免疫队伍。各行政村应配备家禽防疫员,对没有村兽医的行政村,要选择热爱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培训,担负本村散养家禽免疫工作。
三、免疫主要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为强制免疫病种。
其它病种为非强制免疫病种,如鸡新城疫、猪链球菌病、猪繁殖与呼吸障碍综合症、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猪伪狂犬病、仔猪付伤寒、猪肺疫、猪水肿、鸡法氏囊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减蛋综合症等病种。非强制性免疫病种,原则上由各养殖场(户)自主酌情制定计划,报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备案,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做好疫苗储备和供应。如遇特殊情况,由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或部分地区实行强制免疫。
四、免疫工作目标。全年完成注射禽流感疫苗62.9万毫升,口蹄疫疫苗61万毫升(其中猪口蹄疫疫苗59万毫升,牛羊口蹄疫苗2万毫升)。要求规模饲养场免疫率达100%,散养家畜牲畜口蹄疫、猪瘟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散养家禽禽流感免疫率达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生猪耳标佩戴率95%以上。各乡镇(街道)免疫任务,按照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免疫任务的通知》(浦防指办〔2006〕5号)文件执行。
五、强制免疫程序。高致病性禽流感:规模养禽场在14日龄首免,在42日龄二免,产蛋禽在产蛋前三免,以后每隔4个月加强免疫一次;散养家禽春秋各进行一次免疫。牲畜口蹄疫和猪瘟:种公猪每年免疫3次;经产母猪每年免疫二次;后备母猪在配种前免疫一次;仔猪进行窝内两次免疫,即30—40日龄首免,60—70日龄二免;供港猪在出场前4周加强免疫一次。牛羊牲畜口蹄疫,春秋各免疫接种一次。按规定程序进行免疫接种后的家畜,必须按规定挂好免疫耳牌,做好免疫台账和建好免疫档案。
六、免疫工作方式。具备防疫条件的规模场(存栏母猪30头以上,禽每批饲养量在300羽以上)原则上实行自免,由各养殖场(户)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的指导监督下,严格按照推荐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接种。小规模场(户)畜禽和散养母猪及其所产仔猪的免疫,实行常年免疫制度,各乡镇(街道)组织若干名动物防疫员,实行分片包干,担任常年专职动物免疫工作。生产一窝(批),就按免疫程序免疫一窝(批),购入一窝(批),就按免疫程序免疫一窝(批),及时消除免疫漏洞。散养家禽春秋各集中免疫一次。
七、强化检疫工作。县动物防疫监督所要加强产地检疫工作的管理,确保生猪产地检疫开展面达95%以上,规模禽场产地检疫率达100%以上。推进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确保生猪屠宰检疫到位保持率100%,切实做到以检促防。同时,要做好外地调入动物的风险评估、产销联防、报检报验等工作。
八、防疫经费保障。动物防疫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保障疫苗、药品、耳牌、用具等防疫物资的使用和储备,保障免疫、扑疫、疫情监测、疫情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要制订明确政策,妥善解决免疫、扑疫工作经费。
九、防疫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防疫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浦江县动物疫病防治和畜产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动物强制免疫列入县对各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同时由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制定《浦江县2006年动物疫病防治和畜产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将动物强制免疫任务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将动物免疫作为乡镇干部工作考核内容之一,明确职责,分解任务,把免疫任务落实到村、到场、到户、到人,做到定岗、定责、定任务。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免疫密度、耳标佩戴率、台账档案、免疫抗体合格率、疫情监测、疫情报告、扑疫等。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要建立完善一整套关于动物防疫台账、报表、监督、检查、验收、考核与奖罚等考评制度,实行台账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耳标检查与抽血化验相结合,防疫报表与疫苗用量相结合,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考核方式:1、定期抽查。春秋各一次,采用踏栏检查办法,查免疫档案、存栏、免疫接种、挂牌等情况。2、抗体抽样检测。每年2—3次采血样测抗体水平,核实免疫质量。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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