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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6 浦江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为了加快“卫生强县”建设进程,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05〕156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强化农村公共卫生的政府责任,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加快构建农民健康工程,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2、总体目标。通过加强“一网三化”建设,即完善县、乡镇
(街道)、村(社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及化建设(以下简称“三化”),到2010年,在全县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农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3、主要任务。以深化“医务人员联村服务制”内涵为主线,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为目标,以省政府确定直接面向农民的三大类12个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见附件1)为重点,在全县农村深入开展以“三化”为内容的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创建活动,到2010年全县有90%以上的乡镇达到市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标准(考核评估标准见附件2)。对达到市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标准的乡镇作为申报“卫生强镇”的基本条件。
  二、加快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
  4、基本功能要求。实施乡镇卫生院布局调整,集中力量在每个建制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其人员、业务、经费等统一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协助和配合乡镇、街道做好改水改厕和除“四害”、环境卫生整治等公共卫生问题的技术指导。乡镇卫生院分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统一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承担责任区域内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协助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
  5、公卫人员配置。根据《浙江省县域卫生规划编制实施指导意见》,按不少于辖区总人口的万分之二标准配备乡镇公共卫生人员(含疾病控制、妇幼保健人员、不包括卫生监督人员),但每个乡镇不少于2名。
  6、监督体系建设。按照县乡一体化卫生监督体系的要求,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在2-4个乡镇或6-12万人口独立设置一个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卫生监督分所),配备适当数量的卫生监督员。到2007年底基本建立卫生监督分所,执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辖区卫生监督执法任务。卫生监督分所的人员编制和经费配备由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卫生、财政部门核定,其人事和财务纳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管理。
  7、基本设施装备。加快对危房旧房和工作环境的改造,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装备建设由“老三件”(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向“新六件”转换,原则上每个乡镇卫生院都要装备生化分析仪、心电图、X光机、B超、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等六大件。中心镇卫生院应根据区域的辐射能力,努力按照省“200强”卫生院的建设标准,进行重点装备和建设。
  8、深化内部改革。改革用人制度,规范全员聘任合同制,畅通人员进出渠道,推行人事代理制。聘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岗位,确定编制。择优选聘院长,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多种选拔任用方式,选择素质好、善管理、懂经营的优秀人才担任院长,并建立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扩大院长的人事、分配、业务等经营自主权。改革分配制度,按照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推行以岗位工资制为基础的绩效工资,根据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实行按劳分配。
  9、提高人员素质。制定农村卫技人员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加强在职卫技人员的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规范化培训,重点培养一支以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为骨干的具有较高素质的农村卫技队伍。以市卫生教育培训中心为基地,以县卫生进修学校为依托,到2010年全县农村卫技人员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率达到85%,乡村医生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率达到90%。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卫生人才面向基层,凡本科毕业生到县以下卫生机构工作的,试用期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并实行岗位补贴(具体标准另定),但离开乡镇即予取消。对通过自学考试和函授教育取得医学类专、本科学历的,其学费给予补助,并在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继续落实城镇支援农村卫生的相关规定,开展城镇医院结对帮扶乡村卫生机构、卫生扶贫、卫生下乡、巡回医疗等活动,严格执行城镇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三、加快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
  10、服务网络建设。按照全科医学的服务理念,从坐等病人转为主动上门服务,从单纯的为病人诊治转向为全体农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全面推行社区医生(护士)责任制,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按照一名社区责任医生服务1000-2000名居民的标准,配备社区责任医生。通过社区巡诊、电话预约、急诊呼救和家庭病床等形式,为农民家庭提供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建立和健全农村卫生机构与县级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主动性和连续性。
  11、服务项目实施。认真落实省政府确定的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现阶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等三大类,包含健康教育与管理、妇幼保健、重点人群与重点疾病社区管理、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等12个项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分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在明确服务范围的基础上,加快转变服务理念,通过完善服务功能,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任务。
  12、流动人口管理。通过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系统,掌握辖区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孕产妇、从事职业等基本情况,重点做好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落实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认真实施免疫规划,使外来适龄儿童享受本地儿童一样的免疫预防。建立和完善流动孕产妇的居住地管理制度,制定外来贫困孕产妇定点医院限价分娩优惠政策。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落实外来人口肺结核病、血吸虫病查治、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
  四、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及化建设
  13、健全管理制度。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7项工作要求,抓好县、乡两级经办机构和信息化建设。严格资金的管理,做到当年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障充分”,防止基金的过多沉淀,基金结余率控制在10%以下,大病住院补偿率达到20%以上。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与抽查,审计部门要开展资金运行情况的审计,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运行情况的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在大病统筹的基础上,实行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费用10%的直接报销,扩大受益面,使参保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5%以上。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农村公共卫生保障水平和社会化程度。
  14、做好健康体检。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政府负责提供二年1次免费体检。健康体检项目包括物理检查(内、外科)、三大常规(血、尿、粪)、B超(肝胆)和心电图四大项。对7岁以下儿童按照儿童系统管理要求予以生长发育监测,对中小学生则根据学校卫生有关要求实施体检。为保证健康体检经常性开展,乡镇卫生院原则上应成立农民健康体检中心,健康体检要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并做好健康档案建档与连续服务工作。对技术力量尚不具备的卫生院,采取县级医疗机构、中心镇卫生院对口支援的方式组织落实。乡镇政府要切实负责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
  15、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监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分院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时,要做到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积极探索从单纯的医疗服务向预防保健和医疗康复相结合的方向转变。
  五、积极落实农村卫生经济政策
  16、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认真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救助等专项资金的同时,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从2005年起,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以上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含省补资金),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10元标准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县财政要认真落实好配套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17、对乡镇卫生院的经费投入。卫生投入要向农村倾斜,切实帮助解决卫生院存在的困难。认真落实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公共卫生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县财政安排的乡镇卫生院离退休人员经费,继续用于支持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对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的基础设施修缮、公共卫生装备、医疗设备更新购置和人才培训等经费,根据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经有关部门论证后合理确定,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安排。
  18、加强对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县财政投入的农村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专项资金不得冲抵县财政已有的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其他投入,不得用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并按考核评估结果核拨专项补助资金。 
  六、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
  19、强化农村公共卫生的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公共卫生承担全面责任。根据规定的公共卫生基本服务项目,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将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经费投入等目标任务、工作实效列入部门、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内容。
  20、健全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建立由县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县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实行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内),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公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卫生工作,并在乡镇、街道在职干部中确定一名公共卫生管理员,各行政村确定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公共卫生工作。

    附件:1.浦江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内容
          2.金华市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考核评估标准


                                  二00六年三月六日

附件1:
            浦江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内容

    一、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健康教育      村村设置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
户户获得健康教育资料,及时上门宣教;
开展育龄妇女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咨询与教育。
2 健康管理     充分利用健康体检、临床诊疗、无偿献血、婚前检查、职业体检、重点人群服务等体检资料,结合主动上门服务,逐步为农民建立动态的健康档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3 基本医疗
惠民服务 方便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结合农忙和疾病防控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社区巡诊,处理常见病患,访视重点对象,落实防控措施,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药收费政策,对困难群众适当减免诊疗费用。
4 合作医疗
便民服务 负责合作医疗相关问题的解答,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及时了解本区域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就医情况。通知并协助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及时报销等。

二、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5 儿童保健 1、向0-7岁的儿童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的7种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
                  2、0-3岁儿童在首次体格检查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
6 妇女保健 1、向孕产妇提供5次产前检查、3次产后上门访视和1次产后常规检查;
             2、向育龄已婚妇女每三年提供1次常见妇女病检查。
7 老人和困难
群体保健 为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配备社区责任医生,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动态管理。
8 重点疾病
社区管理 1、结核病:发现病人及时登记报告并督导服药、复查;
         2、血吸虫病:开展查灭螺、病人检查和药物治疗;
3、艾滋病:开展艾滋病咨询,协助做好艾滋病自愿检测和抗病毒药物治疗;
4、精神病:对农村精神病人进行监护指导和治疗指导;
5、主要慢性病:对高血压、肿瘤、糖尿病、肝炎等疾病开展咨询服务和用药指导。

三、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9 公共卫生信息
收集与报告 按规定要求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及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
10 环境卫生协管 配合做好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和改水改厕工作,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除“四害”工作。
11 卫生监督协查 配合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对农村学校、医疗机构、相关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卫生检查。
12 协助落实
疾病防控措施 承担或协助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它防控工作,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2:
金华市农村公共卫生示范镇(乡)考核评估标准

一、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要求 目标
1 基本设施 1、业务用房、医疗设备达到标准化配置要求;
2、就医环境温馨、舒适,达到美化、绿化、洁化。 业务用房: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按实际开放床均≥60m²,但最低总面积不少于1500 m²;一般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按每千服务人口≥60m²,但最低总面积不少于400 m²。
2 人员配置 1、卫技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比例要求,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生和护士接受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的规范化转岗培训;
2、医生、护士具备执业资格;
3、按标准配备公共卫生人员,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偏远乡镇酌情增加配备比例。 1、大专及以上学历卫技人员的比例,中心卫生院≥30%,一般卫生院≥15%;
2、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资格人数占医生护士总数的100%;
3、公共卫生人员按不少于辖区总人口的万分之二标准配备(含疾病控制、妇幼人员,不包括卫生监督人员),但至少配备2名。
3 科室设置 1、在中心卫生院设置疾病控制站、妇幼保健站、医疗急救站、卫生监督站(或独立设置分所),在一般卫生院设置预防保健科;
2、具备基本业务科室设置要求并开展工作;
3、达到急诊建设装备要求,指导患者合理转诊并提供相应便利服务;
4、计划免疫接种门诊中心卫生院达到《示范接种门诊》、一般卫生院达到《规范接种门诊》要求;
5、开设产科的卫生院房屋、设备、技术、人员达到《产科建设标准》要求,具备顺产及难产处理能力或难产处理紧急转送能力;
6、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门诊)达到《规范标准》;
7、中心卫生院设有一个以上专科和一个以上规范化的病区。 1、计划免疫《示范接种门诊》、《规范接种门诊》按浙江省卫生厅浙卫发〔1998〕498号文件要求执行;
2、在中心卫生院设有抢救室和2张以上观察床,24小时值班,装备有救护车;在一般卫生院设有抢救床,配备抢救药品和设备;
3、《产科建设标准》按浙江省卫生厅浙卫发〔2000〕12号文件要求执行;
4、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门诊)《规范标准》按金华市卫生局金市卫防〔2003〕12号文件要求执行。
4 村级机构建设 1、按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做好规划,已设置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2、原则上每100户以上的行政村独立设置村卫生室,100户以下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已设置的达到“三室”要求。 1、社区卫生服务站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m²;
2、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0m²,并与生活区分开。
5 改革管理 1、院长公开招聘,实行人事制度与分配制度改革,职工满意度提高;
2、财务公开,职工全部交纳“三险”;
3、院长和公共卫生人员工资由财政全额补助,卫生院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装备和人才培养经费由财政实行项目安排。 1、卫生院职工“三险”交纳率达100%;
2、卫生院职工满意度达85%以上。

二、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规范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要求 目标
6 制度建设 1、建立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
2、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信息公示制度;
3、建立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例会制度。 有一套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工作规范、管理制度、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例会制度。
7 基本医疗 1、方便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2、结合农忙和疾病防控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社区巡诊,处理常见病患,访视重点人群,落实防治措施,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转诊救治;
3、合理诊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药收费政策,对困难群众适当减免诊疗费用;
4、35周岁以上患者首诊测血压,对高血压患者及时建档,做好跟踪服务;
5、为60岁以上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配备社区责任医生,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动态管理。 1、60岁以上老人和困难群体体检率达到80%,建档率达到80%,每年随访次数在4次以上;
2、35周岁以上患者首诊测血压比例达90%以上。
8 疾病预防健康管理 1、向0-7岁的儿童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的7种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
2、承担或协助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他防控工作,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充分利用健康体检、临床诊疗、无偿献血、婚前检查、职业体检、重点人群服务等体检资料,结合主动上门服务,逐步为农民建立动态健康档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4、重点疾病社区管理:①结核病:发现病人及时登记报告并督导服药、复查。②血吸虫病:开展查灭螺、病人检查和药物治疗。③艾滋病:开展艾滋病咨询,协助做好艾滋病自愿检测和抗病毒治疗。④精神病:对病人进行监护指导和治疗指导。⑤主要慢性病:对高血压、肿瘤、糖尿病、肝炎等疾病开展咨询服务和用药指导;
5、配合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医疗机构、相关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卫生检查。 1、计免建卡发证率达95%以上,接种率达95%以上;
2、儿童入学入托计免证查验率达95%以上;
3、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率达100%;
4、肺结核病项目规范管理合格率达90%以上;
5、血吸虫病监测任务完成率达90%以上;
6、成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
7、配合查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位率达100%;
8、当地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达90%以上;
9、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95%以上;
10、食品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11、学校、医疗机构每年每户检查次数4次;
12、居民重点慢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13、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70%以上;
14、开展健康随防,重点人群每年随访次数大于4次。
9 妇幼保健 1、孕产妇在12周内建立保健册,并提供不少于5次产前检查、3次产后上门访视和1次产后常规检查;
2、开展孕产妇高危管理;
3、向育龄已婚妇女每三年提供1次常见妇女病检查;
4、0-3岁儿童在首次体检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体检;
5、开展新婚保健、优生优育指导,动员婚前健康检查。 1、婚前保健咨询率达60%以上;
2、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达95%以上;
3、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
4、年妇女病检查率达30%以上;
5、儿童42天建册率达到95%以上;
6、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7、无孕产妇死亡发生;
8、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10 健康教育 1、户户获得教育资料,及时上门宣教;
2、在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
3、开展育龄妇女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咨询与教育;
4、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横向、纵向网络。 1、健康资料户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学校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到100%;
3、健康教育网络组织横向达70%以上,纵向达100%。
11 爱国卫生 配合做好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和改水改厕技术指导,协助开展饮用水质监测和除“四害”工作。 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达95%以上。
12 信息统计 按规定要求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及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 1、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率达95%以上;
2、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报告率达85%以上。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普及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要求 目标
13 工作目标 1、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达到省规定要求;
2、宣传发动到位,无政府、村集体为农民垫资,无强迫农民参加;
3、困难群体个人出资部分全部由政府解决。 1、农民参合率达80%以上;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村覆盖率达100%。
14 组织建设 1、成立镇乡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
2、成立镇乡监督机构,定期开展工作;
3、成立镇乡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办公地点、工作经费“三落实”。 1、管委会和监督机构每年各活动不少于2次;
2、专(兼)经办人员不少于1人,有专门窗口,有工作经费。
15 制度管理 1、有一套深受群众欢迎的筹资和管理办法,农民满意度高;
2、资金管理安全;
3、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1、合作医疗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2、资金管理无违法违规情况发生;
3、开展信息化管理。
16 便民服务 负责合作医疗相关问题解答,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及时了解本区域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就医情况,通知并协助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及时报销等。 在定点医院(卫生院)实行实时结报或结报手续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17 健康体检 1、成立农民健康体检中心,落实工作人员;
2、针对不同人群,按要求完成农民健康体检工作。 参合农民两年1次健康体检率达到80%以上。
四、政策保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要求 目标
18 组织领导 1、全面贯彻党的农村卫生工作方针,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承担全面责任;
2、建立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
3、制订《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将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主要领导政绩考核内容。 1、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或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2、乡镇政府有一位领导分管卫生工作,在乡镇在职干部中有一名公共卫生管理员,各行政村有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
3、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措施,每年工作成效明显;
4、建立乡镇干部和村“两委”的年度工作考核机制,有奖惩措施。
19 宣传发动 宣传发动工作到位,农民的参与积极性高。 1、认真做好本地各类突发和重点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宣传发动,基本做到家喻户晓;
2、村村设置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
3、做好农民健康体检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
4、农民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20 经费投入 1、积极落实上级财政对本乡镇卫生事业经费和农村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
2、乡镇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有经费支持。 1、上级财政下拨的各项卫生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乡镇财政对本乡镇公共卫生有一定比例的补助,并逐年有所增长;
3、落实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和乡村医生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劳务报酬。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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