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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
平政办〔2012〕47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
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平阳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县政府和集体投资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额项目)承发包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资金和集体资金的小额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项目包括: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3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小额施工项目)。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小额货物项目。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施工图审查等小额服务项目。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以规避招标。
第五条 小额项目发包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
第六条 小额项目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办法:
(一)下浮率法。招标人公布投标最高限价,投标人自行报
下浮率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竞争性谈判法或询价法。
(三)比选法。
(四)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五)随机抽取法。招标人公布发包价,在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第七条 小额施工项目采用第六条第一、三、四、五款规定办法,小额货物项目和小额服务项目采用第六条第二、三款规定办法。镇(乡)招投标中心应根据发包项目的类型及特点,择定一种适合的确定中标候选人办法。
第八条 下浮率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程序:
(一)确定最高限价。小额施工项目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编制预算造价,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审核确定最高限价。
(二)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文件、投标下浮率和投标承诺等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并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参加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一般采取以下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文件和投标承诺等进行审查,开启审查通过的投标人下浮率,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平均下浮率为最佳下浮率,最接近最佳下浮率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接近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出现同时接近最佳下浮率的,取下浮率高的为中标候选人;出现相同下浮率的,摇号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九条 竞争性谈判法或询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程序:
(一)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项目发包人代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及相关专家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由县资管办专家库内抽取(下同)。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时间、地点、程序、内容、合同主要条款以及确定最终承包人的标准及方式等事项。
3.确定参加谈判的企业名单。确定三家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参加谈判,并至少在谈判日3个工作日前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谈判小组与各企业分别进行谈判,并应做好谈判记录。参与谈判的成员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企业的报价等信息。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进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和各方的最终报价,形成谈判报告。
5.确定承包人。发包人根据谈判报告和谈判文件中确定的原则,确定工程承包人,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发包通知书。
6.签订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签订
合同。
(二)采用询价方式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项目发包人代表、行业主管部
门代表及相关专家三人以上单数组成。询价小组应当对询价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及方式等事项事先做出规定,并在询价通知书中载明。
2.确定被询价人名单。询价小组根据询价要求,确定三家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被询价人,并至少于询价日3个工作日前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
3.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人做出一次性报价。
4.确定承包人。项目发包人根据事先确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确定最终的承包单位,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发包通知书。
5.签订合同。项目发包人和承包单位根据询价结果签订合同。
第十条 采用比选方式进行的,采用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比选规则。比选规则应当明确比选程序、比选内容、评审标准、合同草案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