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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
平政办〔2011〕194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企业应急转贷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平阳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规范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温委发〔2011〕130号)和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生产经营和金融秩序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温委办发〔2011〕166号)精神,为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决定设立平阳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项资金设立规模和期限
专项资金总规模为5000万至2亿元,运转期限自
二、管理机构及职能
建立平阳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行、银监会平阳监管办等为成员单位。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筹措;县金融办、县人行、银监会平阳监管办负责协助联系和监管相关贷款银行,确保专项资金封闭运作。企业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由县经信局授权派驻银行的县金融联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联络组)负责。
三、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