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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2011〕146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

2021-05-30 平阳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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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

 

平政办2011146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22号)精神,为做好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原下乡知青五类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政策调整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范围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列入调整范围:

(一)曾经从事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等城乡居民;

(二)原下乡知青(含分配在农场、兵团当职工的知青,下同)。

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上述对象不在本次政策的调整范围之内。

二、调整待遇标准

(一)曾经从事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等人员,按其在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原在岗工作时间,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

1.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增发标准为原在岗工作时间账户化额度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确定(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对应年龄的计发月数执行)。原在岗工作时间账户化额度,以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条件时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原在岗工作时间计算。

2.缴费年限养老金增发标准

缴费年限养老金月增发标准按认定的本人原在岗工作时间分段计发。原在岗工作时间可以视同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按认定的原在岗工作时间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参保缴费的,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时,实际缴费年限和认定的原在岗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分段计发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标准与其他参保缴费人员相同。

(二)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下乡知青,按其原下乡劳动时间,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具体办法同上。

(三)原在岗工作时间的认定

1.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的认定

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其原在岗工作时间和原下乡知青下乡劳动时间,按本人在年满60周岁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实际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和下乡劳动的时间计算(不满1年按1 年计算,超过60周岁后的年限不计算),原在岗工作、下乡劳动时间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之和累计不超过44年,城乡居民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员相同。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中资金余额继承办法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66号)规定执行。

2.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的认定

本方案实施时,已参保缴费尚未达到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先确定其原在岗工作时间,待其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条件时,按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原在岗工作时间计算账户化额度,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按本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原在岗工作时间之和计发。

三、审核办法

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到原工作所在地镇(乡)填写《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特殊人员申报表》提出申请。镇(乡)初审后统一送相关主管部门,县卫生、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和公示。公示完成后,将正式核准的人员名单分批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并报相关人员的省级主管部门备案。整个审核认定工作应于20111231日前完成。

(一)乡村医生的审核

乡村医生原在岗工作时间,以其从事乡村医务工作之日起至离岗或年满60周岁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实际从事相关工作之日止,其身份和时间由县卫生局审核确定。

(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审核

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原在岗工作时间,以其被招用之日起至被辞退或年满60周岁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实际从事相关工作之日止,其身份和时间由县教育局审核确定。

(三)农村电影放映员的审核

农村电影放映员原在岗工作时间,以其被招用之日起至离岗之日止,其身份和时间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确定。农村电影放映员的问题政府已经妥善处理过,一般以离岗之日为截止时间。

(四)原下乡知青的审核

原下乡知青的下乡劳动时间,按本人户口由城镇迁入农村至迁回城镇或按政策规定可以迁回城镇的时间确定。其身份和时间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

四、发放办法

符合条件人员增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按月发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本实施方案从20117月开始执行。

五、工作要求

此次部分人员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事关几类群体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联系,加强配合,认真做好几类群体资格审核。在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政策实施的透明度,严格把好审核、认定、公示各个环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待遇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特殊人员申报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特殊人员申报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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