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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
平政办〔2010〕33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
和紧缺急需人才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九日
平阳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
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构筑区域特色人才高地,为富民强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急需人才是指事业单位紧缺专业需要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类技能人才。
第三条 构建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绿色通道。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可通过考核的方式选调,考核选调由县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在单位人员编制限额内可不受增人计划和技术岗位职数的限制,对急需引进而又满编的单位,可由县编制部门落实专项编制予以解决。辞职重新录用的,承认其原有身份、工龄、保险龄。
第四条 对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实行住房优惠政策。由县政府向房地产开发商按成本价回购部分商品房(包括限价商品房)作为人才公寓,以“先租后售”的形式供应。租赁期间,人才公寓由房管部门参照直管公房管理,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在平阳服务满8年后按购置成本价供其购买。2010年起,由县府办牵头,房管、人事部门提出购置方案,国土资源、财政、国资部门配合,每年在昆阳镇、鳌江镇、水头镇各购置若干套面积为100㎡左右的商品房作为人才公寓,其他乡(镇)视具体情况酌定。人才公寓租售办法由县人事、财政、房管等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未享受人才公寓租住的,政府给予异地安置补贴,高层次人才每年10000元,紧缺急需人才每年6000元,在县内累计享受最长期限为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