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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
平政办〔2009〕140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9〕146号),进一步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目前,我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量大面广,“低、小、散”问题相对突出,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备,不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混杂在民居集中区,相当部分加油站、燃气供应点位于城镇中心区。危险化学品大都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腐蚀的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条件有限性和工作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共同推进我县化工园区的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并抓好日常监管工作,全力预防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保持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推进危险化学品园区基地建设
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要求,要依法统筹安排适当区域作为化工园区,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并要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要求,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定位,落实水电气、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通过财政、税收、差别水电价等经济手段,引导并推动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一)2009年12月底前,县规划建设局要会同县安全监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完成县化工园区的规划选址上报工作;
(二)2010年6月底前,由县发改部门牵头,联同经贸、规划建设、安全监管、环保等部门组织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三)从2010年起,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化工建设项目,在化工园区外的已建化工建设项目,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外,不再审批改建、扩建项目,逐步推动此类企业进区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