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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
平政办〔2008〕103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万全轻工基地家具园
转型提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宋桥、郑楼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平阳县万全轻工基地家具园转型提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日
平阳县万全轻工基地家具园转型提升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万全轻工基地家具园产业的改造提升,加强园内项目尤其是以厂房出租、股权出让等方式进行改造提升的项目的管理,提高家具园的投入产出率,进一步做大我县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浙江省经贸委制定的《浙江省工业(特色产业)园区项目准入管理指导意见》精神,结合万全轻工基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万全轻工基地家具园内的所有企业。对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下或亩均年产值在70万元以下的企业进行重点管理;对以厂房出租、股权出让等方式进行改造提升的新项目,实施准入管理和投产后效益评价。
第二条 新项目准入条件。万全轻工基地家具园内以厂房出租、股权出让等方式引进的新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准入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县的最新产业导向政策和产业布局要求。
2、在环境保护方面,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强化环保审批和监管。
3、符合节能降耗要求,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和能源消耗水平达到相关规定标准。
4、项目经考察审批后在我县进行工商、税务登记。
5、新项目产出指标:以厂房出租方式改造提升的新项目,亩均年产值要达到160万元以上,亩均年入库税金要达到10万元以上; 以股权出让方式改造提升的新项目,亩均年产值要达到200万元以上,亩均年入库税金要达到12万元以上。
6、新项目的生产工艺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