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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
平政办〔2004〕111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义务兵优待金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义务兵优待金实施办法》已经第26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平阳县义务兵优待金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义务兵优待安置政策,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凡从我县应征入伍的义务兵,不论户口差异其家属一律享受义务兵优待金。
二、全县义务兵优待金按照地区人均收入划分三类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