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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YD01-2019-0010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9〕64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关于加大科技创新 助推“两个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关于加大科技创新 助推“两个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政策(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关于加大科技创新 助推“两个健康”
发展的二十条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两个健康”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民营经济再创新优势、实现新飞跃,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1.加大对企业创新研发的支持力度。对传统产业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3%、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以及创新能力较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
2.实行企业科技投入排行榜制度。分别对年度R&D经费支出绝对值、占比排名前十名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3.深入推进“三清零”行动。将企业申报、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县财政科技资金兑现与清零行动相结合。当年度实现R&D活动及研发机构零突破且R&D经费不低于5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4.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将R&D经费投入强度作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提高R&D经费支出占比的权重;引导企业科技创新,将企业研发零投入作为我县工业企业争先创优评选一票否决指标。
5.加大科技创新券推广使用。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不少于100万元,鼓励我县企业充分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技术查新、检验检测、科技评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等科技创新活动。
二、激励科技成果转化
6.支持科技项目攻关。经鉴定的省级新产品每项予以2万元补助,每个企业当年该项补助额累计最高不超过6万元。在本辖区内实施的国家级科技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照国家、省财政补助资金额25%配套支持;拨款方式按国家、省有关文件执行;国家级项目最高配套20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配套100万元。
7.开展科技进步奖励。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自然科学、省技术发明、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8.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或竞拍科技成果,对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给予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金额10%的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通过验收的温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9.推进新型产学研合作。对获得新型产学研立项的项目,按照省财政补助资金额给予1:1配套支持。
三、强化区域协同创新
10.高质量发展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学合理规划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布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完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创新激励机制,加强平台对接高校和企业需求的桥梁纽带作用,构建新型产学研合作模式,提升产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