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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8〕183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推进“两化融合”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推进“两化融合”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推进“两化融合”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平阳县委 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工业强县的若干意见》(平委发〔2015〕12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推进“两化融合”实施细则的通知》(平政办〔2017〕163号)等文件精神,鼓励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能力,扶持壮大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培育信息化人才队伍,特制定本细则。
一、扶持范围
(一)“两化融合”项目。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应用,包括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在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领域开展信息化改造。信息化设备采购(包含当年设备托管费用)及软件支出(包括软件采购费及顾问咨询费、软件开发费用、软件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第三方软件开发相关费用)等实际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在合理工期内竣工(合理工期指项目立项日期前12个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30个月)。
(二)“两化融合”重点企业。对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省、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省、市级个性化定制示范试点企业、上云标杆企业、互联网+协同制造、大数据示范企业等“两化融合”类示范试点和省、市信息经济和电子信息重点企业给予奖励。
(三)企业上云项目。对企业使用云服务实际支付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给予补助。
(四)“两化融合”人才培育。对获得省、市级“优秀CIO”、县级“优秀CIO”给予奖励。
(五)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类项目。对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获得软件著作权的企业,云平台开发项目给予奖励。
(六)信息安全管理。对在信息化安全管理方面工作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扶持方式
以“两化融合”技改项目实际投资额补助为主,“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项目)、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项目、人才培育奖励为辅,涉及项目投资不包括基建投资。
三、补助标准
(一)“两化融合”项目。对企业实现信息技术在企业设计、生产、管理、营销、物流等环节的应用,软硬件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按项目实际投入总额的15%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