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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8〕25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平阳县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组织实施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阳县工务局(以下简称工务局)是县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县政府行使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政府指定的其他项目的业主职能和项目管理职能的机构,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工务局应秉承“专业、协作、高效、廉洁”的管理理念,发挥专业化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严格控制建设项目造价、质量和进度,做好合同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下列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列入县级及以上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经县政府同意,原则上纳入工务局代建管理: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办公业务用房项目;
(二)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三)县政府指定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由建设业主单位主管部门报分管相关工作的县领导同意后,再报分管县工务局的县领导审核,审核同意后提交县长办公会讨论,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工务局按程序实施代建管理。
第五条纳入工务局代建的建设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和工务局签订代建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等。
第六条 工务局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并组织实施;工程完工后,联合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组织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
第七条 工务局根据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按照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管理程序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基建专户拨付。
第八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工务局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等工作。
第九条 探索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机制。根据建设项目需要,聘请高级专家或一级注册师,在工程前期和建设过程中,主动争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经费纳入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费用列支。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工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配合县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报批,负责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相关文件的编制和报批等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