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8〕116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业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建设温州大都市区南部副中心。
二、评价体系
(一)评价内容。
1.评价范围。
全县范围内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不包括供电、给排水、燃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新建供地项目建设完成后当年投产的企业、新设立企业投产未满1年的可暂不评价,新上规企业当年按其意愿确定是否参加评价(其中2018年我县实施规上企业以及用地5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2019年全面实施所有工业企业综合评价)。
2.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①亩均税收(权重35%);
②亩均增加值(权重25%);
③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10%);
④单位能耗增加值(权重10%);
⑤单位排放增加值(权重10%);
⑥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权重10%)。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①亩均税收(权重50%);
②单位电耗税收(权重50%)。
(二)评价方法。
取企业会计年度内税收实际贡献、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R&D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用电、用地、排放总量等数据,分别计算出该企业年度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单位电耗税收等数据,按照无量纲化方式计算出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企业总得分。
计算公式:单项指标得分=单项指标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单项指标得分。
(三)评价结果。
1.结果分类。
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按照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两个类别,分行业评出ABCD四类企业。
(1)A类——优先发展类。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原则上为总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15%(含)的规上企业;排名前5%(含)的规下企业。
(2)B类——提升发展类。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原则上为总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列15-65%(含)的规上企业及排名列5-30%(含)的规下企业。
(3)C类——帮扶转型类。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原则上总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列65-95%(含)的规上企业及排名列30-95%(含)的规下企业。
(4)D类——倒逼整治类。指综合效益差,需倒逼整治的企业。即参与评价企业中除A、B、C类外的所有评价企业。
2.结果修正。
(1)加分。对以下企业实行相应的加分:
①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加1分;
②当年度建立省级及以上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每项加2分;
③当年度列为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试点企业的、实施智能制造新模式或试点示范的、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的、被认定为省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的,每项加2分;
④当年度完成股改的,加1分;
⑤当年度被评为企业上云标杆的,加2分;
⑥当年度税收每超过1000万加1分;
⑦当年度参加国家标准修订加2分。
(2)提档。对以下企业提升一档:
①当年度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
②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的;
③当年度被认定为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
④当年度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以及新三板挂牌的。
(3)否决。
①发生较大安全生产、重大环境责任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列入各级政府明确的淘汰计划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列入A类和B类;
②对国家规定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八个高耗能行业的企业,以及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等行业中被评为C、D类的企业,不得设定升档;
③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
④应参加综合评价而未参加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
⑤原规上企业当年退规的,不得列入A类和B类;
⑥企业申报无数据的或企业无故不申报数据的,直接列入D类。
不同类别企业可以累计加分,加分项不设上限,提档企业数不占比例,符合多个提档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一个最高条件执行,提档企业中有否决项的按照否决项执行且不得提档。具体提档、加分、否决企业名单,由相关部门提供,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审定。
(四)评价程序。
1.数据汇总。每年4月底前,各乡镇根据综合评价指标,将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资料报送至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亩均办,下同)。县亩均办按规上、规下企业分别建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数据库,做好数据收集、汇总、分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审核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用地数据;环保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排放总量数据;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税收数据;供电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用电数据;统计部门负责审核规上企业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R&D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总用能等数据及企业行业分类;经信部门(县亩均办)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
2.评价计算。每年5月底前,县亩均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企业综合评价计算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
3.公示纠偏。每年6月初,县亩均办将复核后的评价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实事求是地加以纠错纠偏。
4.终评公布。最终的评价结果经县政府集体讨论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县亩均办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将规上企业6项指标数据和评价结果、规下企业2项指标数据和评价结果报送市亩均办。同时,县亩均办要将评价结果提供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5.执行政策。县亩均办要将本地综合评价结果提交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应用。每年7月起,各职能部门开始执行要素资源差别化政策,执行情况由县亩均办汇总,并于12月底前和下一年6月底前分两批报送市亩均办。
三、结果应用
依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相对控制,D类严格限制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电、用水、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
1.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的基础上,对D类企业,应在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公布后次月,比照国家淘汰类工艺或设备标准,实施电价加价政策;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比照国家淘汰类工艺或设备标准加倍执行电价加价政策。
2.实行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A、B类企业的用电需求,对A类企业不限电。C类企业列为预备限电对象,D类企业列为首要限电对象。
3.优先安排A、B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降低用电电价;禁止D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