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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平阳县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投资方式,形成单位资源产出最大化的发展导向,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浙转升办〔2015〕13号)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16〕73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全县范围内规模以上和用地面积1亩(含)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独立核算法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制造业,不包括供电、供水、燃气等企业)。
新建供地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后投产未满两年的新办企业和新进规上企业(限当年)可暂不评价(企业也可自愿参加评价)。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费、税费总额、单位能耗产值、人均产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六项指标。权重占比分别为40%、30%、10%、10%、5%、5%。(注:确实无排放的企业得基本分)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费、单位电耗税费、亩均销售收入等三项指标。权重占比分别为70%、20%、10%。
二、评价程序
(一)数据汇总。每年3月底前,各乡镇、浙南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通知并督促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 (http://www.zjidb.com)(账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123456)申报上一年度数据。各职能部门负责数据的审核工作。其中县统计部门负责规上企业的产值、工业增加值、总用能、年平均职工人数、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及企业行业分类审核;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企业用地数据审核;县环保部门负责企业排放总量数据审核;县国税部门负责企业全部销售收入、企业缴纳国税数据审核;县地税部门负责企业缴纳地税数据审核;县供电部门负责企业用电数据审核;县经信部门(县企业综评办)负责对相关部门审核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
(二)评价计算。每年5月底前,县企业综评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本县内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计算工作。
(三)核对公示。每年6月上旬,县企业综评办对全县规上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排序、对规下企业在县域内进行分类排序,统一向社会公示评价结果。
(四)公告应用。根据公示结果,正式公告全县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提供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结果
(一)结果分类。
根据核实后的指标数据,计算出各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按照计算结果,评出A、B、C三类企业,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1.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指资源、环境、效益全面领先,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10%的规上企业(具体行业分类见附件)和综合评价得分在县域内排名在前5%的规下企业。
2.B类企业(引导提升类):指资源、环境、效益相对较好,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11%—97%(含)的规上企业(具体行业分类见附件)和综合评价得分在县域内排名在6%—95%(含)的规下企业。
3.C类企业(规范转型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后3%的规上企业(具体行业分类见附件)和综合评价得分在县域内排名后5%的规下企业。
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落后产能、需实施整厂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对拒绝核实、补充评价资料、不配合评价工作的企业,一律认定为C类。
对当年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综治一票否决事项、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环保事故、质量抽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新增违法用地、发生劳动违法行为被政府行政部门处罚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
(二)结果应用。
建立全县工业企业资源效益综合评价公告制度,将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按类别予以公布,确保评价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坚持“保高效、限高耗”原则,将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对A、B、C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融资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行供给价格和供给方式的差别化政策,逐步建立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与资源要素配置激励奖惩相结合的联动机制。
1.对A类企业重点扶持。加大对A类企业政策支持力度,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融资、财政奖励(税费减免)、科技资金扶持等方面需求,优先申报机器换人、“两化”融合、“三名”培育等项目,优先评选县长质量奖和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商标,优先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品牌企业等;优先享受工业、科技等有关财政补助(减免)政策。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做优做强创新发展。建立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和企业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实施精准对接、精准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优先推荐A类企业参加各类争先创优工业企业评选。
2.对B类企业提升发展。加大对B类企业的服务指导力度,帮助企业制定具体的提升计划,并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融资、财政奖励(税费减免)、科技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兼并重组,实施创新发展,适当给予奖励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支持“零增地”技改项目予以立项。B级以上企业可享受省、市、县扶持优惠政策。
3.对C类企业倒逼整治。加大对C类企业的重点调控和监管力度,督促其制定整治提升方案,限期完成整改提升。严格限制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融资、财政奖励(税费减免)、科技资金扶持等方面需求,依法依规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C类企业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对C类企业加强能耗对标、环保“零点行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打非治违”、税收稽查等专项执法,倒逼低效产能淘汰,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C级企业一律不得享受省、市、县扶持优惠政策。
县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制定出台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融资、财政奖励(税费减免)、科技资金扶持等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并且要有具体的、细化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四、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