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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中心:
《平阳县审计局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局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大家遵照执行。
平阳县审计局
2020年8月10日
平阳县审计局内部审计工作
业务指导和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审计监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业务的指导和监督(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5〕17号)、《浙江省审计厅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实施办法(试行)》(浙审内审〔2019〕82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三个立”要求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和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内部审计职能定位、理顺工作体系,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更加规范有效,着力在跟踪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推进审计全覆盖方面发挥审计监督合力。
第三条 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应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聚焦内部审计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推动发展,提高指导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 合力发挥县审计局法规和审理科、各业务科室及温州市内部审计协会平阳分会(以下简称县分会)的指导监督作用,积极调动内部审计力量,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享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机制,推动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五条 提高规范性。内部审计是强化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重要环节,要指导督促部门和单位按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领导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质量管理,更好发挥内部审计基础性、源头性自我监管作用。
第六条 增强有效性。内部审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要引导部门和单位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明确首要职责,创新管理机制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审计价值,更好地在推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第七条 融入全覆盖。探索运用以“问题清单督导”为基础,审计计划协同、项目协同、组织协同、资源协同、成果协同为补充的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指导部门和单位按问题清单督导内容加强自我监管,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将内部审计有机融入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有效消除监督盲区,提升审计整体效能。
第三章 内容方式
第八条 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分指导服务与监督评价两个方面,其中指导服务一般通过实务指引、培训辅导、经验交流等方式开展;监督评价一般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
第九条 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服务主要包括:
(一)引导创新理念。由单纯查错纠弊向风险管理拓展,由规范内部控制向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转变,主动在跟踪审计国家重大政策落实、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推进审计全覆盖等方面有所作为。
(二)辅导制度规范。协助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领导机制和工作职责;分类制定审计操作指引,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三)督导协同机制。按“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清单”内容,推进以“问题清单督导”的协同机制,加强自我监管,并探索开展其他协同方式。
第十条 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评价主要包括:
(一)督查基础工作。督查内部审计制度与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等情况,关注审计质量、成果运用、审计整改和内部审计资料报备。
(二)检查重点工作。检查重点审计工作和审计项目完成情况,关注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全覆盖审计任务等方面履责情况。
(三)评价综合绩效。通过对内部审计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科学合理评价其规范性、有效性和全覆盖审计任务落实情况,注重发现典型、鼓励先进;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对策与建议;情节严重的,应通报批评并视情抄送有关主管部门。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法规和审理科统筹实施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有序推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建设。
(一)牵头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计划。组织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编制年度工作计划。
(二)统筹推进协同机制建设。统筹协调各业务科室和县分会,细化分解年度工作计划,牵头部署重点协同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落实责任单位。选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有序推进协同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