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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鳌江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平阳县 收藏
朗读

鳌委办〔2020〕44号

各社区党委、管委会,镇属各有关单位,驻鳌各有关部门:

《2020年鳌江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鳌江镇委办公室         鳌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鳌江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68号)及《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8〕181号)文件精神,做好2020年鳌江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深化治水工作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治源控污、长效管理”的基本思路,以巩固剿劣成果,确保水质不反弹为重点,结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强河道周边污水收集处置设施的建设、整改和运维,规范排水户排水行为,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到2020年底,完成省、市、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确保河道水质治理成果得到巩固,促进全镇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任务

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鳌江镇作为县级试点镇之一,按照《平阳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并在12月底前完成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

三、工作安排

(一)前期筹备阶段(4月20日前):围绕市、县总体方案确定建设任务开展全方位排查,全面理清管网底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各类污染源及排水户现状,形成问题清单。按照边排查边设计边建设原则,分别围绕区块、河道科学拟定治理措施,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治理策略,完成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21日--11月底):开展“污水零直排区”项目工程建设,完成既定区域内各类区块、地下排水管网的建设和整改,确保污水全收集、雨污全分流;建立健全污水设施运维工作机制,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处理,强化排水户排水行为规范,确保排水许可监管到位;完成全镇年度任务内“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验收工作。

(三)工作考核阶段(12月份):按照建设标准和《浙江省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浙治水办发〔2019〕23 号)验收办法,完成对年度建设任务的工作验收考核。

四、任务分工

按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8〕181号)内容,结合2020年全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具体要求对任务分工予以细化。

各有关部门要系统谋划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规划区域间的共享统筹,作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推进落实“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筹备和全面实施工作,确保完成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

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一科(治水办)负责“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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