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党组织,村委会,乡属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我乡社会政治、平安大局稳定, 提高维稳应急工作水平,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积极推进应急处置规范化建设,现将《闹村乡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闹村乡委
闹村乡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闹村乡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及时、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及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纠缠闹访问题,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党政机关正常工程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做到群众性事件、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及其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努力维护我乡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在充分考虑最广泛人民的根本利益、考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程度的基础上制度、出台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众性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群众性事件、重大群众上访问题的各种因素。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群众性事件、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原则上由本乡的党委、政府负责处置,必要时上级党委、政府直接负责处置。引发事件的问题由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责任要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不得把本级应该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不得把本部门单位应该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稳控工作由乡委、政府负责,解决问题由责任部门负责。
(三)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手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群众摊商的问题,妥善处置群众性事件、重大群众上访问题。
(四)教育疏导、防止激化。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调解等方法处理群众性事件、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五)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根据群众性事件、重大群众上访问题的起因、影响以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处置性警力,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以及使用何种警械。既要防止警力和强制性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也要防止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失去控制。现场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不得携带和使用武器。
(六)及时、果断处置。以发生暴力行为或者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群众性事件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三、适用范围
(一)存在群众性事件隐患、苗头的。
(二)已经发生群众性事件的。
(三)发生以下重大群众上访问题的:
1、群众越级进京赴省去温上访,上级要求派人做劝返工作的;
2、群众集体到乡委、乡政府上访,可能集体越级去上级党政部门上访的;
3、群众20人以上集体到乡委、乡政府上访的;
4、群众到乡委、乡政府闹访或有过激言论、行为或其他异常现象,不听劝解的;
5、群众多次集体重复到乡委、乡政府上访的。
四、建立群众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应急处理队伍
建立群众性事件、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周丽君任组长,乡长林勇任第一副组长,党委副书记金传正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科室负责人,驻村干部,辖区民警,水头司法所同志为成员。
建立群众性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乡委副书记金传正担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执法中队、民警、卫生院、水头司法所所长为成员,负责对群众性事件的紧急处理。
建立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应急处理小组,由分管信访工作的乡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综合信息指挥室、司法、社会事务等办公室人员为成员,负责对聚集越级访、进京上访、本县异常群体上访问题的紧急协调处理。
各村和乡属各部门都要相应建立群众性事件、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处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小组和应处理预案。
五、群众性事件、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发生前的排查调处和信息报送
(一)建立健全村、站所和企事业单位的二级维稳、信访、信息工作网络。
二级网络体系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乡委、乡政府分管维稳和信访工作领导为二级信访网络体系的总负责人,对全乡二级网络体系进行监督。乡级由综合信息指挥室、司法所具体负责,各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站所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信访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各村和乡属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1、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政策抵切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避免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众性事件、重大群众上访问题的发生。
2、负责对单位及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群众性事件、重大群众上访问题或越级上访苗头的分析排查,每月20日前向乡综合信息指挥室书面报告分析排查情况。
3、发现本单位、本系统群众性事件、重大群众上访苗头,以及可能越级赴温上省进京上访对象,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就地做好调处化解工作,把人员稳定在当地,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乡综合信息指挥室。
4、负责建立健全本村、本单位的信访、信息员队伍,建立本村、本单位的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群众上访问题应急处理小组和劝访队伍。
5、出现群体性事件和异常上访苗头,出现群众赴县以上单位集体上访或进京上访时,应迅速向乡综合信息指挥室报告,或与上级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采取强有力措施做好防范、劝阻、化解、处置工作。
(三)乡综合信息指挥室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乡集体上访苗头的分析排查,每月向上级信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报送可能越级集体上访排查情况,每季度向乡委、乡府作出信访综合分析报告。
2、及时将可能出现的群众大规模聚集上访事件、群众集体到乡委、乡府上访情况、可能越级集体上访苗头、意图进京上访的对象的信息报告给乡有关领导,通报给有关责任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人员开展信息搜索或调处稳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