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PYD14-2020-0004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书房建设,不断提升城市书房服务水平,规范和加强城市书房扶持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平阳县城市书房扶持补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8月12日
平阳县城市书房扶持补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县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书房建设,不断提升城市书房服务水平,规范和加强城市书房扶持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和《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及平阳县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书房,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采用自动化设备和无线射频技术,实现一体化服务,具备24小时开放条件的场馆型自助公共图书馆。
第三条 城市书房是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助力塑造城市品质,提高市民文化素养,助推文化平阳建设。
第四条 扶持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对城市书房建设和免费开放的补助,保障我县城市书房建设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 县财政局负责扶持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建设规划和年度新建建议方案,组织城市书房建成验收和开展免费开放效能考核,编制年度扶持补助资金预算和使用管理,并会同县财政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属地乡镇负责城市书房建设、免费开放管理,负责本辖区城市书房申报项目材料的收集、初审工作和扶持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第六条 扶持补助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我县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突出社会力量参与城市书房建设特色,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统筹安排、讲究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第二章 建设补助资金与标准
第七条 根据我县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确定每年新建城市书房数量。
第八条 新建城市书房的选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平阳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二)满足“15分钟阅读圈”服务网络要求。除特殊需求外,一般不重复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