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72号)和县法治政府考核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定继续有效12件,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19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号 | 文 件 名 称 |
1 | 平政办〔2014〕172号 | 关于鼓励企业兼并整合重组的实施意见 |
2 | 平政办〔2014〕90号 | 关于印发平阳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
3 | 平政办〔2016〕131号
| 关于印发平阳县领军工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 |
4 | 平政办〔2016〕132号 | 关于印发平阳县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
5 | 平政办〔2015〕1号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平阳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pingyangxian/20210530/12083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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