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72号)和县法治政府考核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定继续有效13件,予以废止3件,宣布失效1件,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15日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平政发〔2002〕47号 | 批转县发展计划局等单位关于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2 | 平政办〔2004〕116号 | 转发县发展计划局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3 | 平政办〔2013〕79号 | 关于印发平阳县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4 | 平政发〔2017〕262号 | 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扶持政策的通知 |
5 | 平政办〔2016〕96号 | 关于印发平阳县“退二进三”实施办法的通知 |
6 | 平政发〔2015〕186号 | |
7 | 平政办〔2016〕30号 | 关于印发平阳县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
8 | 平政办〔2016〕202号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平阳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pingyangxian/20210530/120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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