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各分局(所):
根据《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函》(平司函〔2019〕6号)要求,经过全面梳理、审查,并征求各相关业务科室意见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57件,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3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
现将2017年局确定的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平住建发〔2017〕189号)及我局2017年1月1日以来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以及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废止或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9年8月7日
附件1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号 | 简要说明 (包括废止/失效的理由、依据等) |
1 | 关于商品房预售应进行面积预测的通知 | 平房字〔1999〕65号 | 符合客观需要,仍在适用。 |
2 | 关于《平阳县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 浙房改〔1999〕72号 | 符合客观需要,仍在适用。 |
3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 | 平规建发〔2010〕93号 | 符合客观需要,仍在适用。 |
4 | 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通知 | 平规建发〔2010〕137号 | 符合客观需要,仍在适用。 |
5 |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的通知 | 平规建发〔2011〕21号 | 符合客观需要,仍在适用。 |
6 | 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平住建发〔2012〕138号 | 符合客观需要,仍在适用。 |
7 | 关于加强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平住建发〔2013〕10号 | 符合客观需要,仍在适用。 |
8 | 关于开展文明物业小区考核评比的通知 | 平住建发〔2013〕110号 | 符合客观需要,仍在适用。 |
9 | 关于印发《平阳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平住建发〔2013〕112号 | 符合客观需要,仍在适用。 |
10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试块见证取样送检监管的通知 | 平住建发〔2014〕32号 | 符合客观需要,仍在适用。 |
11 | 关于在物业小区试行房屋日常维修资金制度的通知 | 平住建发〔2014〕54号 | 符合客观需要,仍在适用。 |
12 | 关于发布平阳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联建房)的通知 | 平住建发〔2014〕115号 | 符合客观需要,仍在适用。 |
13 | 关于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方案 | 平住建〔2014〕144号 | 符合客观需要,仍在适用。 |
14 | 关于印发《平阳县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 平住建发〔2014〕144号 | 符合客观需要,仍在适用。 |
15 | 关于印发《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平住建发〔2014〕146号 | 符合客观需要,仍在适用。 |
16 | 关于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出具、方案审查、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等事项实行“三张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 平住建发〔2014〕200号 | 符合客观需要,仍在适用。 |
17 | 关于印发《平阳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管理规定(暂行)》和《平阳县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 平住建发〔2014〕201号 | 符合客观需要,仍在适用。 |
18 | 关于印发《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 | 平住建发〔2014〕202号 | 符合客观需要,仍在适用。 |
19 | 关于司法处置房屋登记相关问题的通知 | 平住建发(2015)10号 | 符合客观需要,仍在适用。 |
20 | 关于转发《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平住建发(2015)68号 | 符合客观需要,仍在适用。 |
21 |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平住建发(2015)97号 | 符合客观需要,仍在适用。 |
22 | 转发关于加强房屋涉外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 平住建发(2015)127号 | 符合客观需要,仍在适用。 |
23 | 关于印发《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通知 | 平住建发(2015)135号 | 符合客观需要,仍在适用。 |
24 | 转发《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平住建发(2016)7号 | 符合客观需要,仍在适用。 |
25 | 关于转发《温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平住建发(2016)56号 | 符合客观需要,仍在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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