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72号)和县法治政府考核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定继续有效9件,予以废止1件,宣布失效4件,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5日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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