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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阳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30 平阳县 收藏
朗读

 

昆政〔2020〕200号


各有关科室、社区及镇属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购,规范采购工作等程序,经研究决定,现制订《昆阳镇采购管理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阳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印发

平阳县昆阳镇采购管理办法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规范采购工作程序,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和有关财政采购管理制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涉及的采购是指本镇依法使用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有偿取得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其中货物和服务具体是指:

(一)货物,主要指办公家具、办公设备、计算机设备、车辆、电子设备耗材以及办公耗材等。

(二)服务,主要指除工程和货物之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电信、会议、培训、物业管理、会计、工程审价、印刷、车辆维修保养加油、机动车保险等其他向社会购买的服务项目。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项目。其中,购买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类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行为,购买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类行为属于非政府采购。

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确保质量,做到“规范、高效、节俭、诚信”,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率。

管理职责

镇长办公会议及以上级别会议负责各项采购的决策,不定期召开采购协商会议,集中商议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质疑投诉等事项,研究采购相关工作。

资产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采购需求部门按采购要求上报县财政局。

(二)负责向县财政局申报年初的国有资产配制计划。

(三)负责上报县财政局(金财系统)有关招投标项目的申报。

(四)负责政采云上有关招投标委托及后续的确认工作。

备注:招投标的相关文件的审核、确认以及合同的签订

等相关事宜,由采购需求部门与招投标代理公司进行对接确认。

第七条 财政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采购预算、采购文件(标书、合同等涉及财务的事项)。

(二)负责办理资金支付。

(三)负责参与对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供采购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和支持。

(二)负责对采购过程中的相关文本(标书、合同等)进行法律和规范性审核。

第九条 采购需求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

(二)负责提出采购项目业务和技术指标需求,与代理

机构共同拟定采购文件。

(三)负责采购需求部门的采购文件的审核。

(四)负责采购合同的起草、签订手续与履行。

(五)负责申请采购资金支付。

(六)负责采购项目验收的组织和确认。

(七)负责非政府组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选定,并对采购方式合理、合规性负责。

第十条 纪检检查部门是采购纪律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对各类采购进行监督检查,派出采购现场监督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采购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职责,由不同岗位和人员负责,相互分离。

采购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预算与年度部门预算同

步进行编制,各采购需求部门按预算编制要求规范编制采购预算。

第十三条 采购预算追加。采购需求部门应先申请追加

采购预算,说明理由,经审批后才能启动采购。

第十四条 采购预算执行。预算批复后,所有采购项目

应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强化采购计划性。

采购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 采购类型。我镇采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分

散采购相结合。

(一)集中采购的范围由《温州市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9〕5号)确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镇各采购需求部门应当按政府集中采购标准依法进行采购。

(二)分散采购的范围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预算金额在上述采购限额标准20万元(含)以上,200万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

第十六条 采购方式的选择。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其他采购方式。

根据各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程序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采购的主要方式,货物、服务类限额标准200万元(含)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应当按程序依法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实行,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七条 采购申请。

(一)年度预算下达后,采购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批复内容发起采购事项申请,提交采购需求。

(二)采购申请的审批程序:

1、采购需求部门经办人在内控系统上发起采购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采购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报条线分管领导复核。

2、涉及资产的,交资产管理岗审核资产购置明细实施采购。

3、财政办审核采购预算。

4、报镇长办公会议及以上会议级别审定。

(三)采购操作程序:

按温政办【2019】5号文件《关于做好温州市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①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需求部门需在内控系统上做采购申请事前审批,资产办按采购申请单上的需求上报县国资系统审批,以及编制临时采购建议书至县财政局采监科审批,形成采购计划书至政采云平台后,方可在政采云平台关联此采购计划书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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