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昆政〔2020〕199号
各有关科室、社区及镇属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现制订《昆阳镇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阳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印发 |
平阳县昆阳镇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昆阳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
本办法所指国有资产,是指部门(单位)占有、使用并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财政性资金配置的资产、上级部门调拨的资产、按照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工作是: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货币资金管理、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 管理原则及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原则。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坚持“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镇与部门(单位)”二级管理制度,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重大决策。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审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三)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资产办是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对国有资产实物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按采购流程进行统一购置,审核资产需求部门的资产购置申请。
(四)负责国有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建立资产管理档案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审手续,参与专用设备、仪器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协调工作。
(六)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财政办是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财务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有资产预算的审核和汇总。
(二)负责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的审批,负责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资产的财务账处理。
(四)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资产的账卡管理。
(六)负责国有资产月结报告及年度报告。
(七)牵头上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的申报。
(三)负责本部门(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保管、维护,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统计、维护和台账登记,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四)主动配合资产办、财政办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货币资金保管、稽核与账目登记;资产财务账与实物账;资产保管与清查;对外投资立项申报与审核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
现金管理。部门(单位)的现金收支业务一律由财政办集中管理,严禁将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截留或坐支现金。出纳人员到银行办理存入或者支取大额现金时,应安排2人以上共同前往,并做好安全措施,做到人款、人车不分离,保证现金安全。
现金使用范围。严格遵守现金的使用范围,除按公务卡管理制度规定的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和其他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外,应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银行账户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管理
土地新增、减少或资料变更。各部门(单位)在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完土地新增、减少或资料变更手续后,需到财政办办理建账、销账手续。
土地使用权证的保管与使用。各宗土地证原件由资产办交档案部门保存,确因工作需要借阅土地证原件时,须提出申请,经法人代表签字后,方能到资产办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持证明到档案部门办理借用手续。
房屋及构筑物新增登记。凡自建、新购、调拨、接受捐赠、置换或其他等方式取得的房产,或单项工程结算价达到5万元的已有房屋及构筑物的大型维修改造工程(满足免报条件的除外),均须履行报增手续。新建或大型维修改造的房产在办理报增手续时,其价值按工程决算价登记;若有可单独计价的设备(如空调、电梯、门禁、热水器等)须剥离,设备需在资产办报增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剩余价值报增房产。
房屋及构筑物维修改造工程决算价达到5万元,但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免办报增:
1、未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
2、未增加房屋及构筑物使用功能的;
3、房屋及构筑物改造费用较少,低于原值20%的;
4、临时建筑。
临时建筑管理。临时建筑包括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比如:铁皮房、油毡房、窝棚、遮阳棚、房顶棚屋、棚架、工棚等。临时建筑免办固定资产报增。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的使用。包括自用、出租、出借等方式。资产使用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资产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各使用单位还必须指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房产账、卡、物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资产管理的责任制,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