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中心:
《2020年度业务科室审计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已经局党组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审计局
2020年11月5日
2020年度业务科室审计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为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推进审计项目计划全面落实、高质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企业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的在岗人员。
二、考核内容:根据下达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考核业务科(审计组)完成审计项目质量情况。
三、考核计分:
考核按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审计基本工作和工作成果成效情况,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40分,采用扣分制;附加分为60分,采用加分制,分值最高的人员得60分,其余人员按比例折算得分。
四、考核结果分配:如果一个审计人员承担2个及以上审计项目的组长(主审),取考核项目的综合平均分。审计项目中局领导担任组长(不参与考核),主审先提取30%,剩余部分再由审计组全员分配;组长、主审为同一人的,组长(主审)先提取30%,剩余部分再由审计组全员分配;组长、主审为不同人的,组长、主审先各提取20%,剩余部分再由审计组全员分配。
五、考核步骤:一是在审计项目提交法制和审理科审理时开始考核;二是法制和审理科在年末适时进行后续相关事项考核;三是局考核领导小组对法制和审理科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六、其他事项:
1.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公布的评优项目结果文件,获得审计署或者审计厅优秀审计项目的,按照最高获奖等次给予适当奖励。
2.综合科室承接局年度内审计项目,按项目大小比重乘以20直接作为审计组加分奖励,奖金从业务科室的考核总金额中提取。审计组内部分配,自行协商。
3.考核对象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度考核资格:单位人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或“四严禁”审计工作要求、“八不准”审计工作纪律,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被追究审计执法过错责任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表一 审计基本工作考核(为扣分项共40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基准分
40分
一
审计实施方案
扣分标准
4分
(一)
审计实施方案
1.未在调查了解基础上编制。
2.未将被审计对象执行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内容之一。
3.未按规定进行审定审批。
4.发生应调整情形时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报批。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分
5.未对每一审计事项分工落实到具体审计人员。
6.审计事项未确定审计应对措施。
7.对具体时间安排,未明确表述进点时间、实施取证期间、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期间及审计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预计日期。
8.审计组组长将其具体工作职责委托给主审或者审计组其他成员的,未在审计实施方案中明确。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分
二
审计项目实施过程
扣分标准
18分
(一)
调查了解记录
1.调查了解记录早于审计通知书发出时间。
2.调查了解记录没有原始证据材料支撑。
3.调查了解记录未经审计组长审核签名。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分
(二)
审计证据
1.未按规定取得被审计对象书面承诺。
2.审计取证人员不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人员范围内。
3.审计取证单及其证据不能出现数字、文字涂改,事实数据表述不能使用模糊语言。
5.审计报告中反映和评价事项未取得被审计对象和其他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6.审计取证单没有审计人员和证据提供者的亲笔签名、被审计单位的盖章,复核人员的签名。
7.审计证据不符合适当性和充分性要求。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5分
(三)
审计工作底稿
1.未按审计实施方案内容编制一一对应的审计工作底稿。
2.存在多事一稿。
3.审计报告中“审计评价”未编制工作底稿。
4.审计过程描述未明确实施审计步骤和方法。
5.对发现的问题未写明定性法规和处理处罚意见。
6.审计工作底稿审核意见未根据事项内容发表具体审核意见,仅表述“予以认可”,且审核人员未签姓名和审核日期。
7.被审计对象签证有疑义的,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时未进行备注说明。
8.审计工作底稿的审核人与编制人不能为同一人。
9.“发现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未附相应审计证据,且未注明审计证据材料所在位置。
10.经审理人员审理后发现原审计工作底稿表述的事实、金额等内容需要进行修改完善的,未重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新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经审核人员认可并签名后,连同原审计工作底稿留存归入审计档案。原审计工作底稿不得增删或修改。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5分
(四)
审计现场管理
1.审计组未根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编制审计任务清单。
2.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未在实施审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书面征求被审计对象和有关人员意见。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书面征求被审计对象和有关人员意见的,必须书面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分
3.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未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第141条规定的8项内容逐一复核并提出具体复核意见。
4.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重要审计事项或者交接重要资料,外部调查取证、查勘现场、监督盘点资产、采取审计证据保全措施,未做到至少有两名审计人员参加或者在场。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分
(五)
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1.审计组讨论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采纳被审计对象反馈意见情况等,未编制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2.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编制没有讨论人员、时间、内容及讨论过程和结果的记录,没有审计组长进行审核并签名确认。
3.审计发现的问题未在审计报告中作问题反映,未作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分
(六)
文明审计
1.态度粗暴或言行不妥等被审计单位有反映,情况属实且造成一定影响的;工作中发生粗俗口角,造成不良影响的。
2.调查取证方式方法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
每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分
三
审计结果文书
扣分标准
8分
(一)
审计报告(含审计组征求报告)
1.反映的问题事实表述不清晰,引用定性依据、处理处罚依据不适当或引用错误。
2.单位名称表述不规范,金额单位不统一,数据表述不规范、不精准的。
3.法规引用格式不规范,缺少发文单位、发文字号等。
4.引言部分表述的审计依据没有明确指出审计法或审计法实施条例具体条款且与审计通知书保持一致;表述的审计实施时间没有与审计实施方案(含调整方案)时间一致。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4分
5.审计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权范围的事项发表评价意见的。
6.审计建议不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分
7.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未能准确作出责任认定的。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分
(二)
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
出具的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事项内容与审计报告上反映的事项内容不一致的。
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分
四
审计程序
扣分标准
3分
(一)
审计程序
1.审计通知书未按规定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未按规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者,未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分
2.审计决定救济途径表述错误或未告知救济途径,未按要求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由3个月改为6个月内的。
3.审计文书缺少相应的送达回执。
4.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查询被审计对象在金融机构的账户、被审计对象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分
五
审计整改
扣分标准
5分
(一)
审计整改
1.审计组采纳审理意见后,对存在的问题没有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2.审计组没有按照审计业务会议上决定补充查证并修改审计结果文书。
3.审计组未进行审计回访并形成整改检查报告的。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分
4.在审计结果文书出具后10日内,未按时建立审计整改项目录入并提起挂号审批的。
5.在审计结果文书明确的整改期限到期后10日内,未按时完成审计整改情况录入并提起销号审批的。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分
6.由于审计质量原因,如审计事实有出入、审计定性不恰当、审计处理处罚意见缺乏可操作性或不合理,造成问题难以整改。
7.审计反映问题整改率未达到85%。
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分
六
审计档案
扣分标准
2分
(一)
审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