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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1-05-30 平阳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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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运安办〔2020〕22号

各科(室)、运管所,各道路运输企业:

为深入推进“铁拳整治”“雷霆整治”和客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行动,根据《关于开展全市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整治行动的通知》(温交安办[2020]21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令2016年第55号),压实责任、完善制度、突出重点、集中攻坚,强化车辆运行监管,规范司机驾驶行为,提升重点营运车辆数字化监管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整治对象

(一)从事包车(旅游)客运、三类以上班线客运的道路运输企业。

(二)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重载(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的道路运输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二)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的,包括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等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的;

(四)监控人员未在岗,监控不监管,未按要求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的;

(五)未在平台中完整、准确录入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的;

(六)动态监控数据保存时间少于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保存时间少于3年的;

(七)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八)擅自泄露、删除、篡改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的历史和实时动态数据的;

(九)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十)委托不承担法律责任、不具备服务能力的第三方开展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

四、整治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全面整治阶段(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

对标对表“铁拳整治”“雷霆整治”和客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两客两货”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企业监控不监管,擅自泄露、删除、篡改数据等10项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局由稽查安全科牵头,运管科配合。各辖区运管所负责落实)

县局具体分工:

1.成立检查组,由稽查安全科牵头具体组织实施,运管科配合。

2.检查组由运管科与稽查安全科组成,负责指导检查工作。

3.各辖区运管所根据检查表对照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表暂由各运管所存档,并将检查结果录入电子表报送运管科。

(二)集中攻坚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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