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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YD08-2021-001
浙江省平阳县教育局文件
平教〔2021〕165号
平 阳 县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平阳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平阳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学区、相关学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平阳县教育局
2021年 5 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 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1〕2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公平”原则,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坚持公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互不享有招生优先权,确保入学机会公平;坚持面向全体、全面发展的育人思想,全力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2021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结合实际入学需求和近几年招生情况,编制、核定、下达2021年招生计划,并予公布。各学校必须严格按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
四、招生办法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采取分类分批报名录取的办法,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凡2021年春季在本县幼儿园、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基本信息已经统一导入招生系统并与学生监护人手机号关联,学生监护人可直接通过关联手机的浙里办APP增补相关信息并参与本县招生;未在本县就读的,需先在规定时间内在浙里办APP登记基本信息并通过审核后,方可参与本县招生。每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一旦被某一学校录取,就不再参与其他学校录取。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施教区学生
申请在本县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以下批次依次安排入学: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住宅产权(共有产权的,其份额占比51%及以上,下同)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以上两个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于规定时间内在浙里办APP上确认。每一批次采取按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由学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就读。若欲申请民办学校就读或其他公办学校统筹,则先不申请在施教区学校就读,若民办学校或其他公办学校都不能录取,再行申请。
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申报、迁移的户籍不作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施教区划分依据。
2.统筹学生
申请在居住地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只有在该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才能按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本县户籍其父母在居住地拥有住宅产权(截止2021年5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本县户籍其父母在居住地拥有无产权住宅(含正在办理产权住宅,下同)且2014年6月以来实际连续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外县户籍其父母在居住地拥有住宅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其父母在居住地购买住宅且在商品房合同备案后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以上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里办APP进行登记(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下同)。每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由学区根据辖区内相应学校空余学额,结合实际居住等情况,分别采取按住宅产权证件、电费开户或过户、商品房合同备案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统筹安排,额满为止;未被统筹安排的学生可回施教区学校就读。
对于以上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可由学校所在学区或县局直属学校根据未被招收的学生居住等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核准后公布执行。
3.新居民子女
贯彻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保障已经办理我县《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持有我县《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我县公办学校就读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里办APP进行登记,由学区根据辖区学校空余学额情况统筹安排;未办理《居住证》的原则上不予安排。高积分新居民子女入学按《平阳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实行。
4.特殊儿童、少年
中重度视残和听残儿童、少年分别安排到浙江省、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安排到平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少年及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实行随班就读;对生活不能自理,但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二)民办学校招生
1.直升生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享受直升资格。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及其父母全面了解所在民办学校初中部办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并认同的,可在民办学校统一招生前于规定时间内在浙里办APP申请直接升入其初中部就读(以电子学籍记载为准)。当直升生申请人数未超出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多余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再统一招录;当直升生申请人数超出相应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不再进行统一招录。直升生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不再参与本县民办学校招生。
2.统招生
⑴报名条件
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自主申请到本县民办学校就读。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到本县民办学校就读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本县小学毕业学籍;②其父母在本县拥有住宅产权;③本人或其父母已经在本县办理《居住证》;④其父母在本县自2020年6月以来连续缴纳社保。
民办学校要按规定公示办学情况和收费标准,不得额外设置或误导宣传报名前置条件。
⑵报名及录取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全面了解相关民办学校办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并认同的,于规定时间内在浙里办APP提交报名申请,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最多可不分先后选择2所学校,各自独立录取。招录工作采取两轮申报,分批录取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