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民宗所,各乡镇应急管理中心,各宗教团体:
为了高效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全省宗教活动场所标准化管理“百优争创”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消除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经平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决定,建立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民宗发〔2019〕50号)等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