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平资管办〔2020〕23号
各相关单位,办各科室、交易中心各科室:
为打击招标投标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标投标活动,净化我县招标投标市场环境,营造更优的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浙发改公管〔2019〕184号、温政服〔2019〕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设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强化思想认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扫黑除恶决策部署上来,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如磐石的决心、秋风扫落叶的措施手段,持续专项打击治理。
2.强化部门联动。针对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危害性等特点,行政监督部门、公检法部门共同配合,建立机制,形成合力。
3.强化履职担当。围绕治理目标,明确治理任务,落实保障措施,敢于较真碰硬,勇于担当尽责,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打击治理工作。
4.强化综合治理。开展阶段性的集中打击活动,完善法律法规,优化政策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形成加强我县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二、主要目标
全县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五类招标投标主体和五大行业串围标违法、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得到全面整治,招投标市场得到有效净化,市场主体满意度明显提升;招投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监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招投标管理工作能力明显提升。
三、线索、案件移送机制
1.排查范围。在全县范围,重点对“五大行业” 和“五类主体”进行排查分析,汇总梳理相关案件和线索,初步核实分析,移交有效线索。
“五大行业”:重点围绕水利、交通、房建、市政以及园林绿化等行业开展排查分析。
“五类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以及参与组织串通投标的“掮客”等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线索开展排查分析。
2.线索交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细致开展线索排查工作,认真梳理并作必要核实,将有可查性的串通投标违法有效线索移交公安部门,涉黑涉恶串通投标违法犯罪线索移交扫黑办。
3.设立对外举报电话,接收社会各界关于招投标违法行为的举报。要注意线索排查和移交的工作纪律,防止信息泄露。对存在瞒报线索情况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纪委监委和司法部门查处。
四、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治理机制
1.不定期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查处工作。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线索排查中发现属于违法行为的,严格依照行政处罚程序查处一批弄虚作假、挂靠投标、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案件,处罚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责任人。对涉嫌违反刑法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部门,提请公安、检察部门依照职责进行严肃查办。
2.不定期开展平阳县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检查工作。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检查工作,监督合同双方诚信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标后履约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认真对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检查过程要统一思想、统一标准,不徇私情,不得私自泄漏检查信息。
3.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积极开展招标投标政策的清理和整合,执行省市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标准;用好省市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体系,加大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