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机发〔202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平湖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2日
平湖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为深化我市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补贴政策、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推动农机购置补贴领域数字化改革,进一步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分析,切实提高农民群众获得感、保护资金使用安全,为创建“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赋能助力。
坚持稳产保供,保障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所需机具补贴,提升畜牧、渔业、食用菌、果蔬、花卉等主导产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加大对薄弱环节、关键环节和智能高效绿色环保机具补贴标准,加强对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力度,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农机产品,加快北斗、5G、AI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农机装备融合,加大无人驾驶、自动感知、智能终端等数字化装备推广力度,提高农机补贴数字化管理能力。到2023年,补贴各类农机具750台(套)以上,补贴受益农户500户以上,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1.2%以上。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以下简称中央补贴范围)从全国农机补贴范围中选取,共设14大类40小类142品目(详见附件1),重点保障农业稳产保供和主导产业机具需求,按年度将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
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以下简称省级补贴范围)从暂未列入中央补贴范围的产品中选取,共设1大类1小类10品目(详见附件2),重点保障特色产业适用性强的机具需求。
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补贴机具范围确定装配式池塘跑道养鱼设施、食用菌料棒自动加工设备、自动施肥营养液调配装置等3个品目(详见附件3)列入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补贴机具范围,补贴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可根据需要按年调整。
中央和省级补贴范围可根据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农机新产品推广应用等需要按年度进行调整。
(二)补贴机具。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应在中央补贴范围内(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其中采信认证结果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认监委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财政资金补贴机具应在省级补贴范围内,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或定型鉴定报告(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
积极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和本地区适用新机具开展农机专项鉴定。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积极开展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中央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具体办法按上级规定执行。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并按规定设置具有唯一性的标志标识。
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参与投档的农机生产企业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粮食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适当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产品补贴额测算比例。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省及县(市、区)资金主要对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等实行累加定额补贴,资金由省与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承担40%,县(市、区)财政承担60%。
地方财政资金主要对水稻机械化栽植、高效植保、烘干等薄弱环节及绿色、生态、高效生产机械进行追加补贴。对新引进水稻插秧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及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旋耕播种机等薄弱环节机械开展作业的,按作业面积(以平湖市农机智慧管理平台数据为准)实行农机购置地方追加补贴;购置首台套机械、谷物烘干机、自动平衡装置、水稻侧深施肥装置、北斗系统、热风炉、育秧盘、育秧流水线、无人驾驶系统等机械设备开展应用,最高补助机械购置价格的50%(以上含中央、省购置补贴)。新建育秧中心1500平方米以上且供秧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每个中心补助5万元。省级累加补贴、省级补贴及地方追加补贴的资金需经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补贴,各级同类型补贴资金不得重复享受(详见附件4)。
省市累加定额补贴及地方财政追加资金机具范围,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按年度调整。
(三)补贴限额。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其中中央资金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省级资金个人不超过1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50万元。
四、补贴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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