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服务业“兴平工程”,培育一批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业龙头企业,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20〕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主要内容
(一)评选范围
1.评选对象。突出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优先在数字服务、科技服务、商务金融、现代物流、现代商贸、文化旅游和健康养生“4+3”重点产业评选,适当兼顾其他行业。
2.评选指标。综合考虑企业所属行业、年度营收及增速、税收贡献及增速、品牌影响力、创新性和成长性等指标(详见附件1、2),每年评选30家左右服务业“兴平工程”企业。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注册在平湖市,纳税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满两年以上,正常持续开展经营并规范管理;
(3)已纳入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库;
(4)对业态新、带动强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参评条件。
2.评选办法
“兴平工程”参评企业分行业测算得分,每个行业指标最大值得基本分,其他企业按比例得分;品牌影响力、创新性和成长性指标按申报实绩计分,各指标得分之和为企业总得分,并根据总得分进行企业排序。
3.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有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