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加快培育数字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20〕6号)、《平湖市服务业“兴平工程”实施意见(2021-2025年)》(平政发〔2021〕4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大力发展数字服务业
1.鼓励大数据应用企业集聚。对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租用符合要求的大数据机柜100个(含)以下、提供大数据采集、整合、清洗、加工等服务的信息技术企业,投入运营满一年,经认定,给予企业年机柜租金20%、最高1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三年。
2.强化大数据产业支撑。鼓励企业建设大数据共性技术平台、创新平台,为用户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行业应用解决方案、软件开发和平台运营服务等,对购买上述平台服务的本市服务业企业,经认定,给予年实际服务费10%、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软件产业发展。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80%给予奖励,单项最高奖励10万元。
4.培育重点企业提升规模。培育大数据应用、互联网平台、信息服务业等企业发展壮大,对大数据应用等信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具有独立知识产权、为企业生产、居民生活、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提供互联网平台服务的企业,年平台交易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平台企业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引导数字服务业稳步增长。对落户我市的数字服务业企业(大数据产业、互联网平台、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或全国行业前100强的企业,投入运营满一年,经营指标符合存量资源项目引进评价标准,经认定,给予企业装修费3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800元/平方米)。企业达规纳统的,给予纳统当年企业实际租金最高100%的奖励(最高25元/平方米/月),后两年企业年营业收入环比实现增长20%的,再给予后两年年实际租金80%的奖励(最高20元/平方米/月)。
二、鼓励商务服务业发展
6.鼓励引进高端商务服务机构。对新注册或设立的投入资本超过100万元、具备5人以上专业执业资格从业人员的高端商务服务机构,投入运营满一年,经认定,新购自用商务办公用房的,在购房总额的10%以内,按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给予购房奖励,分三年兑现,奖励最高100万元。
7.鼓励引进股权投资企业。在市金融办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自工商登记之日起5年内,根据企业综合贡献情况给予70%的奖励。对股权投资企业中个人投资者获得投资收益部分,根据个人综合贡献情况给予70%的奖励。员工持股平台享受本条政策不设注册资本门槛。对企业副职以上高管根据个人综合贡献情况给予80%的奖励,每人连续奖励最高3年,每个企业每年奖励人员总计不超过5人。
三、加快现代物流业提升发展
8.引导园区物流企业集聚。落户在独山港物流园区且不占用土地、岸线资源的贸易公司、运输公司、船代货代公司、无车承运企业,根据三年内企业综合贡献情况给予80%的奖励。鼓励集装箱业务发展。独山港物流园区从事集装箱业务的企业,以上年度集装箱吞吐量实绩为基数,对增加部分给予企业每标箱10元的奖励,最高奖励3年。
9.鼓励物流企业提质增效。物流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评定为3A级、4A级、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四、加快现代商贸业提质发展
10.鼓励知名品牌连锁经营。国内外知名连锁品牌落户我市的,根据三年内企业综合贡献情况给予50%的奖励,每年最高200万元。对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直营门店达到10个(含)以上的连锁企业,经营期满1年,经认定,给予每个门店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首次分别达到8000万元、1.2亿元、1.6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嘉兴老字号”以上称号的企业,在本市范围开设直营门店3个以上(含),经认定,给予每个新开门店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鼓励“夜间经济”发展。对获评嘉兴市级、省级以上夜间经济特色街区(高品质步行街)的,给予运管主体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嘉兴市级、省级以上夜间(特色)餐饮、购物、文体休闲等示范店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鼓励餐饮业评优评级。对获得由政府机构评定的省级及以上、嘉兴市级餐饮业名师(名厨)、名店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鼓励商贸领域数字化改革。对开发数字化智能营销系统并能准确统计入驻商户经营业绩的大型商超、专业市场、特色街区等运管主体,给予其实际投资额30%、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嘉兴市级、省级智慧商圈称号的,分别给予运管主体1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鼓励商贸企业稳步发展。对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或统一反映销售数据的工厂店(联盟)、专业市场、家宴服务公司和特色街区,年零售额(营业额)首次达到1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其中专业市场销售额须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经认定,分别给予运管主体15万元、25万元、3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培育服务业“兴平工程”企业
15.综合贡献奖励。对获评服务业“兴平工程”规模奖企业,以前三年企业最高的综合贡献为基数,当年同比增长15%以上部分给予8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16.成长绩效奖励。对获评服务业“兴平工程”创新奖企业,前三年企业年营业收入(规下企业以纳税年营业收入为准)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17.新增投资奖励。对“兴平工程”等服务业企业在科技、物流、信息、商务、金融等领域新增投资或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新购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不含交通工具),竣工验收后给予实际投资额10%、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18.争先创优奖励。对服务业“兴平工程”企业,首次列入省、嘉兴市级服务业亩产效益领跑者名单或首次获评省、嘉兴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领军(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9.评价提档奖励。对服务业“兴平工程”企业,根据企业成长性情况给予绩效评价基础上提档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