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平湖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浙江省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
意见》的通知
本局各派出所:
现将《平湖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部门做好衔接,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平湖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
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工作,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11】9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评选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在维护社会治安、与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抢险救灾、救死扶伤中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工人、农民、教师、学生、机关干部、个体工商业者、城镇居民、新居民等(含牺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获过省、市(嘉兴市)一级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一)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事迹特别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
(二)在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进行保护或设法援救,使之免遭或减轻危害,事迹特别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
(三)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协助公安和司法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为侦破重大案件做出重大贡献的;
(四)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故的危急关头,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排险,积极抢救,舍己救人,事迹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
(五)有其他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市、镇(街道)二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实现基层见义勇为工作组织全覆盖。
(二)进一步落实《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实现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与权益保障更加有力。
(三)大力奖励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中作出贡献的治安辅助人员,实现治安辅助人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四)健全壮大见义勇为工作队伍,实现各项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三、实施办法
(一)确立日常管理机构。
——局成立“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兼任主任,政治处副主任、公共关系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协助政府做好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和先进群体的工作;协助政府协调市民政、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机构履行职责,密切配合见义勇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或修订见义勇为规章制度;管理好见义勇为工作的档案资料;大力宣传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和见义勇为工作,匡扶社会正义,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检查、指导基层见义勇为工作站工作。
——下设立派出所见义勇为工作站,分别是当湖、钟埭、独山港、曹桥、新埭、新仓、广陈、林埭工作站,由各派出所教导员兼任工作站站长,副站长可以聘请镇(街道)综治办一名同志兼任。
工作站主要职责: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调查、确认、申报;协助做好见义勇为舆论宣传、表彰奖励和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有关资料、档案材料收集工作;积极为见义勇为人员排忧解难。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根据省厅、嘉兴市公安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职责”、“见义勇为工作站职责”、“见义勇为工作站站长职责”、“见义勇为各工作机构操作流程图”等工作、管理制度,使见义勇为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派出所(工作站)负责本辖区见义勇行为调查、确认、申报等日常工作。
——按《规定》,原则上,见义勇为行为申报每半年一次,分别在1月30日、7月30日,特殊情况随时申报。
(三)及时做好建档工作。
——对受表彰特别是获得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个人,要真实全面地掌握其家庭成员情况和经济状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及时做好建档工作,以便有的放矢做好困难补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等服务工作。
(四)争>
——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工作站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做好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评烈、评残、救助、抚恤、慰问和助学等工作。
——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宣传、综治、社保、卫生、财政、教育、工、青、妇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努力为见义勇为人员争取提高政治、经济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共同做好事迹宣传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认真履职,保障权益。依据《规定》,各派出所工作站要及时了解收集见义勇为的信息动态,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见义勇为行为及时报请表扬奖励;对举荐人的举荐、本人申请要求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要按照《规定》的确认条件,在7个工作日内对举荐、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填写《见义勇为确认审批表》报请局审核确认。申请人或举荐人对见义勇为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二)逐级申报,分层表彰。各派出所工作站要加大表扬力度,及时发现、表扬奖励见义勇为行为。对其中表现突出、社会反响好的在本工作站予以表扬奖励的基础上逐级向局,并经局向嘉兴市、浙江省推荐。市级表彰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推荐至嘉兴市、浙江省级表彰的人选在市级表彰人选中产生,重点为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市级表彰和向上推荐表彰的,在评选标准上要严格要求,做到宁缺勿滥,事迹要突出,社会影响大,本人思想品德一贯良好。
(三)实事求是,奖励公开。工作站、市级表彰奖励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一般性的表扬奖励要通过网络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需发布表扬通告;推荐给市以上人民政府,拟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等荣誉称号的应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评议监督,以防止弄虚作假。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见义勇为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增强见义勇为行为的光荣感,扩大人民群众对见义勇为的认知度,在全社会树立起见义勇为光荣的社会新风尚,吸引更多的人民群众加入到见义勇为的行列。在加大宣传力度时要注意对不宜公开的见义勇为事迹及其人员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