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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运行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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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

站运行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本局各单位:

现将《平湖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运行管理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平湖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

运行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平湖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以下简称本局门户网站)的管理,围绕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工作参与的要求,努力实现宣传公安工作、服务人民群众之目的,根据《嘉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子网站运行管理工作规范》和《平湖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门户网站建设及网络宣传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局门户网站由“网上办事、警务公开、网上服务、警民互动”四大版块构成,是集各类公安业务信息、提供公安行政服务、接受群众监督咨询、发布治安安全防范信息和公安队伍建设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电子警务平台,是展示平湖公安整体形象的窗口和畅通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信息化时代公安机关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公安机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第三条 网站各相关单位是信息发布和维护的责任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落实责任,纳入考核;完善制度,确保安全;协调配合,讲求时效”的原则,建立信息维护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四条 各责任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网站专管员,建立上网信息审核把关制度,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  网上办事板块的管理与维护

第五条 网上办事板块依据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按照“一门进入、一站式服务”的办事理念设立公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便民服务等事项。

第六条 在分管局领导,由公共关系办公室负责对网上办事事项的需求收集,根据各单位提出的相关事项需求,与嘉兴市局做好协调与技术上的衔接。同时,负责对网上办事业务的日常协调和督促。

第七条 网上办事平台包括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禁毒大队、网监大队、看守所、交警大队和消防大队等部门的网上行政审批类和非行政审批两大类业务。

第八条 治安大队办事事项主要包括旅馆、典当等特殊行业许可,大型群众活动、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等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等事项。

第九条 出入境管理大队办事事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加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等事项。

第十条 禁毒大队办事事项主要是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办理。

第十一条 网监大队办事事项包括国际互联网备案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第十二条 “监管场所服务”由看守所负“责监督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交警大队办事事项包括行驶证补领、驾照补领等事项。

第十四条 消防大队办事事项包括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等事项。

第十五条 网上办事事项遵循公正、高效、便民、权责一致原则,严格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要求。

对在办事事项中需要提供纸质原件电子版本材料的,各业务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公布于办事须知中。

第十六条 开通网上办事事项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申请事项分别作出处理,对无法在法定或者承诺的审批期限内作出决定的,应当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电话告知理由,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  警务公开板块的管理与维护

第十五条“单位介绍”栏目为本局组织架构、相关工作、荣誉成绩的简要介绍,由指挥中心负责提供文字,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公共关系办公室负责发布。

第十六条“警务动态”栏目主要发布的局领导工作信息和重大警务行动动态等图片新闻,由公共关系办公室负责审核发布。

第十七条“警方公告”栏目主要向网民公开发布各类与群众相关的各类警务信息,如专项行动告示、通知等,由相关职能部门向公共关系办公室提供,统一审核发布。

第十八条“预警防范”栏目包括防骗、防盗、防抢、防火、防事故、反恐六个子栏目,主要发布各类防范建议和安全防范常识。

“防骗”、“防盗”和“防抢”栏目由刑侦大队负责栏目维护、更新。

“防火”栏目由消防大队负责更新、维护。

“防事故”栏目由交警大队负责更新、维护。

“反恐”栏目由治安大队负责更新、维护。

第十九条 “悬赏通缉”主要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缉信息,由刑侦大队负责栏目维护、更新。

第二十条 “线索征集”主要是向网民征集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线索和信息,由治安大队和刑侦大队负责维护、更新。

第四章  网上服务板块的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 “网上接待室”栏目主要便于群众网上信访反映情况,由指挥中心负责维护和接待。

第二十二条“网上报警”栏目主要接受网民的网上报警,由指挥中心负责受理,并按管辖分派给各职能部门。

第二十三条“寻物启事”主要发布群众丢失物品的寻找启示,由各派出所负责受理和上报。

第二十四条“网上寻人”栏目主要发布失踪人员警情,由省厅嵌入或指挥中心统一发布。

第二十五条 “赃(失)物认领”栏目主要发布公安机关查获、群众移交的失物等招领信息,由业务需求单位如各派出所更新、维护。

第二十六条 “民警预约”主要接受群众对指定民警的预约会面,由各派出所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七条 “网上行政复议”由法制室受理网上群众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第二十八条 “网上派出所”为各派出所的链接介绍。

第五章  互动交流板块的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九条 “求助咨询”栏目由事项受理单位负责答复,实行“谁答复、谁负责”制度。

第三十条 “投诉举报”栏目主要用于群众对公安民警的违法乱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由警务督察大队负责监督落实责任单位。

第三十一条“建言献策”栏目用于群众给公安工作的各类意见、建议的提交,由指挥中心负责维护。

第三十二条 “警方微博”与嘉兴市局和本局新浪网实名微博链接。

第三十三条 “网站评议”用于公安机关需要通过网络来对某项时效性较强工作的公众满意程度和评价程度的调查,由公共关系办公室负责维护、更新。

第六章 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防“一机两用”,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须严格保密,因用户名及密码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三十六条 本局将门户网站维护工作纳入各单位的年度考核目标,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出色的单位及个人,将酌情表彰奖励;对因工作拖拉、敷衍推诿、办事不力,出现差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由局公共关系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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