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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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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07〕74号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三日
 
 
 
平湖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平湖自身实际,现制定平湖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发挥地名的社会服务功能,按照“统筹安排、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合力推进”的要求,扎实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地名工作,建立与信息时代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管理手段、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从而提升我市城市品位,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从2007年起,通过3 年努力,在全市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地名工作的需求,完成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等四个方面专项事务,重点完成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工作。
(一)地名规划专项事务
根据我市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区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规范,对城市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2007年5月提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启动实施,力争利用一年时间完成我市城区地名总体规划。
编制的城区地名规划以地名管理和城市规划的科学理论为指导,依据国家有关地名管理的法规规定,遵循名副其实、规范有序、雅俗共赏、好找易记的基本方针,体现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相协调等编制原则,深入调查了解我市历史、人文背景、城市地名、城市规划的现状及特点,确定地名类型和地名系列。
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主要是各级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路(街)巷(弄)、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要素。
地名规划的具体内容包括总则、规划目标和基本原则、地名通名的规定、地名专名的采集原则、道路名称规划等,并配以与文字规划相对应的地名规划图。
(二)数字地名专项事务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建设地名信息全、符合国家标准化要求、现势性强、处理系统先进的地名数据库,并以此为依托,有效借助电信、网络等媒介,开展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业务,通过多种渠道尽可能多地为社会提供地名信息化服务,使社会公众能够快速、便捷、及时地获得准确的地名信息,充分发挥地名服务社会的功能。这项工作计划用2-3年时间完成。
1.地名网站业务。用3个月时间,开通“平湖市地名网”,网站内容除包含地名机构简介、地名动态信息、地名政策法规、地名公示公告等栏目外,设置地名服务指南和地名储备库栏目,实现开发单位从中浏览挑选所需楼盘小区地名名称;设置地名查询栏目,实现各类地名查询(含模糊查询);设置门牌管理模块,方便市、镇(街道)地名办对全市门牌的实时动态管理,同时为邮政、房产、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等地名使用部门提供门牌信息查询便利。
2.地名光盘(电子地图)业务。在我市原有地名数据库的基础上,通过普查和补查,不断补充完善新的地名数据资料,确保地名数据信息的权威性和现势性。并在此基础上,与具有地图编制资质的单位合作,制作我市的大比例尺电子地图(城区图1∶10000、政区图1∶50000),并通过“平湖市地名网”中的“电子地图”栏目和公开发行地名光盘的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类地名查询。计划在2008年底前完成平湖市电子地图的制作和出版发行工作。
3.地名热线(问路电话)业务。以地名信息数据库为依托,与电信、移动等部门合作开发地名声讯问路服务系统,在“96345”社区服务中心平台、“114号码百事通”等基础上,增设地名电话问询服务项目,通过电话声讯和手机、小灵通短信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出行问路服务。争取在2008年底完成此项业务。
4.地名触摸屏业务。通过在市区宾馆酒店、汽车客运站点以及人群密集点等地段设立地名触摸屏,使社会公众能够快速、便捷、及时、准确地获得地名信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智能导向服务。该项业务计划利用3年时间完成。
(三)地名规范专项事务
通过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地名管理,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营造良好的环境。根据民政部即将出台的《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开展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同时,把规范地名与保持地名的稳定性统一起来,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提高地名的标准化水平,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提供标准规范的地名信息。此项工作待国家、省市地名管理条例或办法出台后进行。
(四)地名标志专项事务
通过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方便。在完善城市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实现从城市到镇(街道)工作重点的转移,做到全市城乡都有符合标准、足够数量、便于社会公众使用的地名标志。严格执行地名标牌设置的有关标准,保证标牌的质量。这项工作在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7年1月至2007年4月。主要任务是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实施计划,拟定政策文件,适时召开会议,统一部署。
(二)整体推进阶段。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在现有的基础上,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协调各方,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加强督查,确保地名规划、地名标志、地名规范、数字地名四个方面专项事务的全面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6月至2008年12月。主要任务是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工作开展自查,查漏补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事务。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迎接上级部门对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
(四)规范完善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针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地名规划、地名标志、地名规范、数字地名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地名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实施。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工作,按照“总体目标政府定,具体工作民政做,相关工作部门帮”的原则,全力配合、积极支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工作,确保工程按时启动、顺利开展。民政部门作为具体实施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主动协调各方关系,建立工作制度,按上级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尽快启动地名服务工程的各项专项事务。
(二)落实经费保障,拓展筹资渠道。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市财政要依据财力状况落实工作经费;同时,要通过市场运作等方式筹集经费,探索地名工作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工程。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国家对地名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利用多种途径,加强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意义、方法和要求,鼓励社会合作,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健全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地名规划专家评审和社会公众听证制度,多方听取意见,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更加贴近社会、贴近群众,真正成为群众的民心工程和窗口工程。
 
 
附件:平湖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部门职责
 
 
平湖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部门职责
 
为贯彻落实《平湖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切实推进我市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现将有关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民政局
牵头负责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组织协调、具体落实《平湖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各项内容;监督落实市地名委员会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对全市各类地名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录入,补充完善地名数据库;承办地名规划专项事务;修订完善有关地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各类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和地名命名、更名事项;对街路巷、门楼牌及其它地名标志、地名触摸屏等进行设置与管理。
二、市财政局
负责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经费保障,协助民政部门通过市场运作筹资。
三、市规划建设局
参与和配合民政部门编制本市地名规划,做到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提供平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分区规划及其它涉及地名命名的规划;提供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提供城市规划区内尚未命名的道路、桥梁、广场、建筑物(群);提供城市公交路线及站点信息;对街路牌、地名触摸屏等地名标志项目办理破占道手续审批;协助做好标准地名(门牌证)在房地产管理与交易中的推广使用。
四、市发改局
提供与地名规划相关的各类专项发展规划;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立项后,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建筑物(群)的命名手续;负责对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中涉及的收费项目及时办理收费许可手续。
五、市国土资源局
协助民政部门建立电子地图、出版地名图册;协助做好标准地名(门牌证)在土地所有权证中的推广使用。
六、市水利局
提供湖泊、河流名称等信息。
七、市交通局
提供全市交通地图、各类交通建设规划信息、城乡公交路线及站点信息。
八、市文体局、广播电视台、平湖报社
提供全市文化、文物、体育产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等信息;协助做好标准地名在新闻报道和广告宣传中的使用。
九、市质监局
提供企事业单位名称等信息;对地名设标和地名信息化服务中各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十、市旅游局
提供旅游景点名称等信息。
十一、市公安局
协助做好标准地名(门牌证)在户籍管理中的推广使用;对破坏地名标志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市工商局
提供市区范围内专业市场、企业名称等信息;协助做好标准地名(门牌证)在企业注册登记中的推广使用。
十三、市档案局
提供与地名文化保护相关的历史档案资料。
十四、市电信局
协助开发地名声讯问路服务系统。
十五、当湖街道、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
负责辖区内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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