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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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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平人社〔2012〕17

 

关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深入开展

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党支部,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根据省、嘉兴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市人力资源保障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努力打造优化服务、保障民生服务品牌,争创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以为民服务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导向,以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为主要手段,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提升窗口单位服务水平,建设一支服务意识强、服务质量优、群众品牌好的人队伍,以创新意识和优良作风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服务能力,依法依规办事、提高服务效能,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期待为目标,努力打造优化服务、保障民生服务品牌,争创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行政管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准确;履行法定职责和程序,依法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依法依规办事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等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公正执法、公平服务。

(二)坚持公开透明。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公开窗口服务内容、职责、程序和时限等,推行服务承诺,完善违诺违纪责任追究办法,确保窗口服务公开、公正、阳光、透明。

(三)坚持优质高效。积极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服务标准,不断提高窗口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树立窗口单位良好形象。

(四)坚持便民利民。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满腔热忱对待群众;注意倾听群众意见,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提高群众对窗口服务的满意度。

三、活动载体

(一)以三亮为标志,牢固树立窗口服务的良好形象。要按照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的要求,公开服务标准,方便群众办事;公开岗位身份,亮明岗位责任;公开服务承诺,解决一批热点、难点问题。以优良的窗口服务推动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提高人力社保系统服务形象。

(二)以三比为内容,不断增强窗口服务的能力水平。要按照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的要求,通过开展一系列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服务群众本领;举办一系列服务竞赛,改善服务态度、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一批优秀服务标兵,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

(三)以三评为抓手,着力提升窗口服务的群众满意度。要按照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的要求,通过开展窗口服务满意度测评,评价窗口服务水平;开展定期分析检查,查找、整改服务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加强工作指导、点评,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活动安排

(一)及时动员部署。各党支部、科室、单位要按照局里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活动载体和工作要求,推动活动有计划、按步骤开展。

(二)制定服务标准。各党支部、科室、单位要按照三亮三比三评要求,对公开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办结时限以及对标创标、便民措施等方面进行对照检查,及时完善充实相关制度。

(三)抓好典型示范。各党支部、科室、单位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上报,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全系统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四)搞好活动总结。局党委将适时召开系统 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工作总结交流会,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巩固和深化活动成果。

五、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整改落实。各党支部、科室、单位要明确任务、责任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对照标准做好自查整改。

(二)要紧密联系实际、注重工作结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全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与争创优质服务窗口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达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

(三)要建立长效机制、务求取得实效。各党支部、科室、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切实把好的做法、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努力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经常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全市人力社保系统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二年十七


 

 

 

 

 

 

 

 

 

 

 

 

 

 

 

 

 

 

主题词:创先争优 活动 通知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2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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