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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平安监〔2012〕27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2012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监站:
现将《平湖市2012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五月九日
平湖市2012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
工 作 方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等文件精神,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为契机,以《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总要求,全面落实浙委〔2009〕88号、浙政发〔2010〕47号和安监总政法〔2012〕18号文件精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深化推进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继续保持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零死亡。
(二)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快推进省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的有效落实。
(三)突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除患成效;切实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促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规范化,提高监管效能。
(四)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活动,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五)提高隐患治理成效,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整改率达98%以上;重大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象。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品种、重大危险源(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企业;尚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企业;涉及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的单位。
(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内容。一是企业合法合规性。重点排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安全许可,建设项目是否严格遵循“三同时”程序和阶段性要求,是否依法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工作。二是企业及装置的区域适应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安全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在当地政府规划区域内,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布局的情况。三是企业安全控制系统先进性。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和品种的装置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改造,并处于适用状态。四是设备设施适用性。企业是否根据实际装备安全设备设施,安全设备设施布置是否合理,易燃易爆场所(区域)是否使(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五是法定检测检验有效性。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防爆电气、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容器管道、仪器仪表、各类动态报警系统等)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检测检验,检测检验单位资质是否有效。六是安全管理制度实际执行性。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结合实际建立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制度,对承包商等外委作业单位和人员是否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七是操作规程严密性。企业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装置开停车作业、设备设施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工艺装置作业、用火登高用电等特种作业是否制定严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八是人员条件符合性。企业从业人员条件是否符合法规规定要求,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取得安全资格并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持证上岗,企业员工培训教育是否落实。九是应急管理针对性。企业是否针对实际编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是否依法依规落实管控措施和“两牌一箱”,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是否备案。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安排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镇、街道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和步骤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梳理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活动。
2.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内外部安全间距、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
3.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聘请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对企业采用的工艺系统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评估和分析。鼓励开展化工行业危险与可操作分析(HAZOP)应用和国外专业公司安全咨询。
4.组织开展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查找先天设计缺陷和不足。
5.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重大隐患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6.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按规定挂设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监控措施。
7.开展危险作业场所“一牌、两标、三示”工作。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危险作业场所,设立安全生产责任牌,明确责任内容、责任人员、责任区域等。在危险作业场所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在厂区范围内明确危险性和禁止性提示、安全路线区域提示、应急处置提示。
8.组织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排查隐患、处置事故初发状态、应急疏散逃生和配合专业救援能力。
9.结合《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45号),按照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
1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情况书面报告制度。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
11.结合今年实施的《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分析和控制的通知》(嘉安监危化〔2012〕9号),开展危险源安全风险辨析、控制与预警,加大宣教培训力度,开展危险预知训练,加强动态管理,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2.在落实经常性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向市安监局填报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按照《嘉兴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嘉安监危化〔2011〕43号)要求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
13.结合《嘉兴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记录本》启用,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内容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评价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记录;重大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报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报表。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在5月30日前完成第一次全面排查工作,并将隐患排查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报镇(街道)安监站和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每季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并将排查情况报市安监局。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每季度将隐患排查情况向所在辖区安监站报告。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可结合实际适用或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附件1)。
(二)安全监管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工作。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并部署落实,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各阶段工作,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帮助企业及时落实工作任务;对未严格落实工作的企业,及时通报、约谈,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分类监管,实施分级跟踪督办;督促重大隐患严格“五落实”要求,必要时,责令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
4.坚决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活动。
5.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技术性规范文件要求落实安全作业措施;引导企业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
6.按照工作要求,分类引导企业加快实施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
7.依照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完成隐患整改;对整改无望的,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搬迁。
8.制订执法计划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建立安全检查记录等台帐,规范档案管理;加强夏季高温、台风雨季及节假日等特殊时节的监督检查。
9.加强对列入搬迁关闭计划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
10.结合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查处危化品企业非法、违法案件。
11.结合《嘉兴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重点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的落实,推动隐患排查治理落到实处。
12. 按照《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年度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嘉安监危化〔2011〕16号),结合“响雷”、“飓风”、“清剿”年度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加大对危化品企业安全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事故隐患,作好检查记录,并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13.结合《嘉兴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记录本》的启用,进一步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
14.收集汇总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统计分析工作情况并予通报。各镇(街道)安监站要经常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检查。每半年向市安监局危化科报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情况。
各镇(街道)在年中或年末组织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检查,市局适时组织抽查和督查。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各镇(街道)安监站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紧动员部署实施。5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安监局。
2.企业自查自改。按照方案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严格落实治理监控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所在辖区安监站和市安监局报告,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治理,消除隐患。10月底前,将本企业隐患治理情况书面报所在辖区安监站和市安监局。
3.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按照方案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督促指导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落实分类监管措施,确定本地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及时做好跟踪指导服务。
4.总结分析。11月底前,各镇(街道)安监站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汇总相关数据台帐,分析工作成效,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并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是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消除松懈麻痹思想,克服消极应付情绪,积极全面动员,认真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要求。各镇(街道)安监站要围绕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以??格隐患排查治理的阶段性和程序性要求,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肃处理。
(三) 强化责任,夯实基础。各镇(街道)安监站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员查隐患、反三违等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使隐患排查治理成企业自觉意识、日常行为。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监督检查基础台帐和档案,掌握总体安全状况。针对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及时研究措施,探索管理创新。
(四)综合治理,力求长效。各镇(街道)安监站要落实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指导。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主动通报,形成监管合力。要督促相关企业加强事故报告和原因分析,举一反三,严防事故重复发生。
(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多层次多渠道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宣传,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发挥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工作专项深入、全面深化。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
2.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汇总表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
检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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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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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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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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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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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监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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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要求 |
检查情况及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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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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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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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
五个层面上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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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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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例会,工艺管理,开停车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管理,公用工程管理,施工与检维修(特别是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变更管理,巡回检查,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干部值班,事故管理,厂区交通安全,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承包商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惩等安全管理制度 |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 |
企业应建立健全八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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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贯彻执行省局四个技术规范性文件情况;规范执行省局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制度、事故警示牌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制度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四项制度情况 |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管理制度,查现场牌子设立情况 |
相关文件和制度应体现省局技术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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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开展或计划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已达标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 |
查企业下发的标准化达标计划,已达标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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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和制定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安全规程 |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本 |
企业应建立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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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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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建立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
查企业相关文件、资料(发票) |
按照各市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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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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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主要负责人是否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
抽查企业相关台帐、记录 |
按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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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正常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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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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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产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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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发生化学品事故和其他工伤事故 |
查事故管理台帐 |
有无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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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事故报告单 |
如实及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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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理机构和安全培训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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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依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 |
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机构和配置专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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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取得资格证书 |
查相关人员培训证书 |
应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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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
应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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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
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抽查上岗证 |
应落实相关人员的各种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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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外来单位人员在厂内施工或其它活动是否开展入厂前安全教育,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
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和相关资料 |
应落实相关人员的各种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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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新招员工是否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
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和相关资料 |
应落实相关人员的各种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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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从业人员是否经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
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和相关资料 |
应落实相关人员的各种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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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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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
根据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查看对应的台帐、记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
基本台账登记及时、完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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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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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备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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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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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检测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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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票证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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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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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与应知应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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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抽查作业人员上岗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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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化学品的基础知识,是否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抽查作业人员进行询问 |
现场提问解答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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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
抽查作业人员进行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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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抽查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
符合从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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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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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其他特种设备是否经有资质单位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
查检测检验报告单等 |
检测检验单位资质、检测检验的范围、在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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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防静电、电气防爆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经有资质单位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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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是否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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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备设施管理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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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
查评价报告对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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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台帐、记录;是否按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档案 |
查相关台帐、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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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是否建立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
查台帐和审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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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等场所是否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和安全周知卡 |
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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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施工、吊装、装卸、罐装等作业场所是否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
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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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组织全面和专项安全检查,班组日常安全检查是否正常开展,隐患问题是否整改 |
查台帐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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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是否存在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对“三违”人员是否及时作出处理,是否建立台帐并记录 |
查台帐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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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组织是否有序,现场环境是否良好、生产场所物料堆放是否规范、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
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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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危险源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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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 |
查评价报告对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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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有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是否完成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
查检测检、检验及相关监控制度、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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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重大危险源场所“两牌一箱”制度执行情况 |
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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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项目管理及应急救援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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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是否依法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
查设立、设计、试生产备案证明、竣工验收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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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状态下的“清净下水”工作,落实环境应急处理设施及预防措施 |
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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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应急预案是否依法备案 |
查已公布的预案文件,查演练方案及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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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对其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是否有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 |
查下发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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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对其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
查现场救援器材、设备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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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化学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是否设立“事故警示牌” |
查现场牌子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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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包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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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是否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是否进行核查登记 |
抽查储存仓库及出入库登记记录 |
有危化专用库、专人管理;出入库登记及时、准确、有效;有明显安全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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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
抽查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中的安全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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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
抽查专用仓库及收发、保管记录 |
符合剧毒品单独存放、并符合“五双”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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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包装上是否加贴或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否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抽查包装岗位 |
标签贴挂一致,并有安全技术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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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评价报告中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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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资质许可评价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查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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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客观、实事求是,报告描述与现场情况是否相符 |
对照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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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安全评价报告分项评价中指出的不符合项是否在最终整改意见中提出 |
抽查评价报告分项内容与提出的整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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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安全评价结论是否明确,需整改的问题是否有明确的整改意见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确认报告 |
抽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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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后企业的车间、仓库等建筑物是否改变用途 |
对照评价报告,抽查车间、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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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厂区选址和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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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公共、民用设施和区域安全间距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
对照评价报告,抽查周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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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周边防护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
对照评价报告,抽查周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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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是否符合县以上人民政府化工安全发展规划 |
查有关部门规划许可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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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是否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且与员工宿舍是否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
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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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建构筑物安全间距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准规范要求,或是否经设计单位或安评机构认可 |
对照安全评价报告,抽查现场建构筑物安全间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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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厂区布局经有资质单位规范设计后,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或增加)建构筑物布局的情况 |
查设计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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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自查自评和安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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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是否按照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要求开展自查自评 |
对照文件和自查自评表格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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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安全评价机构确认 |
查《已建企业化工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情况确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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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是否制订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计划 |
查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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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已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是否符合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文件要求 |
查《已建企业化工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情况确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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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执行与遵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备案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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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是否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
查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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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需取得安全许可企业,是否持有效的危险化学安全许可相关证件 |
查许可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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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活动 |
对照许可范围,检查资料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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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设立、设计、试生产方案备案和竣工验收安全许可(备案)审查 |
查安全许可相关意见书及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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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企业装置布局是否经正规设计,或是否已经设计诊断 |
查总平面布置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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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储存剧毒化学品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储存剧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及管理人员情况是否报安监部门备案 |
查备案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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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已经登记 |
查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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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涉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化学品许可、备案工作 |
查许可证件或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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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意见: 检查人(签字): 专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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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出具文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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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 处理 结果 |
文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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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改正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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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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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 安监站(盖章)
汇总 项目 企业 类别 |
企业数量(家) |
企业自查次数 |
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 |||||||
总体情况 |
其中: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
停产停业整改企业数(家) |
关闭或搬迁企业数(家) | |||||||
查出隐患数量(个) |
已完成治理数量(个) |
投入整改资金数量(万元) |
重大隐患数量(个) |
已完成治理数量(个) |
投入整改资金数量(万元) | |||||
生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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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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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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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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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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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闭或搬迁企业名单请另附详细列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12年 月 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隐患排治 方案 通知
质监局,消防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人大副主任刘耀明,副市长钱勇彪,政协副主席柯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