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鼓励农村住户居住向城镇集聚,提升居住质量,推进新市镇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提升“两新”工程建设水平等意见,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对象和地点
建房对象:全镇行政区域内具有农村住房的在册农户。
建房地点:芦川花苑二期、三期(位于平廊公路南侧为主)。
二、户型和面积
1、建房形式:
联排房,每幢住宅2户及以上,限高三层。
2、建筑占地面积:
4人以下(不含4人)每户为80平方米;4人以上(含4人)每户为100平方米或80平方米。
三、相关政策
凡自行拆除原住房及地面附属设施,并将宅基地全部退还给村集体的住房建房户,可以进入芦川花苑建房。
1、免收宅基地定位费对象:
石路村自建房户。
2、收取宅基地定位费对象及标准:
其余各村自建房户落户芦川花苑建房,收取宅基地定位费8万元。
3、涉及征迁户进芦川花苑的按镇征迁政策执行。
四、其他规定
(一)一宅多户。兄弟分户、一宅多户的住房建房户,符合建房条件的,须同时拆除并翻建住房,按户收取宅基地定位费每户8万元。
(二)有户籍无住房户或有住房无户籍户暂不安置。
五、户籍和人口数认定
户籍认定以农村居民户口簿为依据;现有常住在册农业人口计算按市政府第18号令执行。
六、建房程序
芦川花苑建设主体为新仓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市镇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申请受理、代办服务、资金结算等事项,各村负责宣传、报名、核实等工作。
(一)申请。住房建房户自愿永久放弃原农村宅基地和地面附属设施,方可向所在村提出建造联排住宅申请,18周岁以上家庭人员须联合签名;
(二)公示。所在村经初审后,对住房置换户的申请条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三)审批。经初审和公示后,符合建房条件的填写相关申报表,并由村汇总后报送新市镇公司,统一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四)安置。经申请、公示、审批后原则上每年统一安置两次。
七、建房管理
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立面、统一监管”建房,建筑造价由农户与有证施工人员(单位)自行协商和结算。
1、先拆后建。建房户自行拆除原有住房及地面附属设施,经镇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确认和建房现场放样后,方可施工。
2、自行建房。按组合、抽签确定的坐落和批准的建筑占地面积,由建房户联合委托有证施工人员(单位)建造,并签订施工建设协议。
3、建房管理。由新市镇开发公司和村镇办根据部门职责做好建房管理工作,做到放样、施工、竣工、验收四到场。
本办法由新仓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镇“两分两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本办法自发文起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新仓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芦川花苑 建房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