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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嘉兴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打非治违”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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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平安监〔201228

 


关于转发《嘉兴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打非治违”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监站:

现将嘉兴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安监危化〔2012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平政办发〔201237号),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于815日前报市安监局危化科。

 

 

 

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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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嘉安监危化〔201267

 


关于印发《嘉兴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打非治违”

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全国关于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及省市有关“打非治违”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实际,现将《嘉兴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打非治违”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二年五月八日     

 

 

嘉兴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打非治违”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省、市安委会有关“打非治违”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

   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3.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5.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

  6.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的;

7.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8.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9.企业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行为的;

  10.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

11.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 

三、方法措施

(一)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自查和整改档案,对查出的普遍和重大问题,要研究制定防范重复发生的措施。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明查暗访,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三)按照《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联合环保、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安全执法检查。

(四)结合《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年度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中“响雷”、“ 飓风”、“清剿”年度专项执法行动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大对危化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五)强化黑名单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行政许可时予以限制,严厉处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曝光,提高“打非治违”工作效果。

四、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打非治违”工作统一部署,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打非治违”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中旬)

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要求,采取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短信提醒等措施,迅速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要求、内容传达到基层和企业,并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当地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社会舆论作用,督促非法违法企业及时停止相关行为,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下旬)

各级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要将全面排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对近年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及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要联合环保、质监??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督导检查和巩固提高阶段(8月中旬)

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有效促进长效机制建设。要积极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检查活动,切实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抽查复查,防止“死灰复燃”。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在830完成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行业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并将“打非治违”工作总结报市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建设情况屡有出现;危险化学品行业“打非治违”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有效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完善危险化学品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与环保、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强化“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

(三)建章立制,探求长效。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活动相结合,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要善于发现和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制度性、规律性的内容和措施、办法,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要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打非治违  方案  通知

抄送:嘉兴市安监局,平湖市府办,各镇(街道),人大副主任刘耀明,副市长钱勇彪,政协副主席柯卫明。

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5月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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