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管道液化气价格的批复
平湖市煤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管道液化气价格的请示》(平煤[2012]03号)收悉,由于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升,国内石油液化气出厂价格逐渐提高,影响企业经营成本,为维持企业正常运行,保障用户的的基本需求,在对上报成本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参照嘉兴市对城区管道液化气价格办法,同意从5月20日起,对居民管道液化气价格上限作适当调整,同时试行阶梯式气价,具体价格为:第一级(10立方米及以内)17元/立方米,第二级(11立方米及以上)23元/立方米。并允许视市场进价和供求变化适当下浮,实际执行价格报送市物
价局备案,原平发改价〔2008〕181号文件同时废止,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物价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