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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科学技术局(通知)
平科技发〔2012〕9号
关于建立专利工作指导员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建设,努力深化全市专利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专利工作指导员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工作指导员选派
1、专利工作指导员的条件。专利工作指导员要求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较强的专利工作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2、专利工作指导员由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选派(规模较大的镇街道可选派多名指导员),报市科技局备案。
二、专利工作指导员工作任务
1、普及专利知识,宣传法律法规。加强专利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在基层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基层对专利的认知程度和法制观念,增强基层群众和单位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运用能力,推动形成良好的专利工作氛围。
2、宣传政策措施,促进专利创造。宣传各级政府制订的专利工作政策措施,让基层群众和单位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提高政策措施的实施绩效。根据基层群众和单位的发明创造开展情况,指导开展专利申请,提高基层的专利创造能力。
3、促进实施转化,推动保护管理。提高企业的专利转化意识,指导企业加强对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利用,提升专利技术的经济产出量。指导企业加强专利信息利用,积极应对专利纠纷,帮助企业选择合适的途径开展专利维权活动。
4、加强沟通协调,反映基层需求。向基层及时传达国内外专利动态信息和行政管理部门的最新工作精神,深入了解基层在专利工作中碰到的问题、难题和实际需求,并及时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反馈,起到信息传递的桥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