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下拨林埭镇六村联建等经济相对薄弱村扶持项目市财政第二期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镇、街道: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平委发〔2006〕50号)的文件精神和《平湖市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扶持资金补助办法》(平政办发〔2006〕82号)的要求,经有关村申报,镇、街道审核,市农经局、财政局验收通过后,现将林埭镇群丰村等六村联建项目、新埭镇新华村等四村联建项目和钟埭街道钟东村共11个村建设的3个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扶持项目市财政第二期扶持资金275万元拨付给你们。市财政列结转2011年政府专项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出,相应增加你镇(街道)专用基金支出。
请有关镇、街道将财政扶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村,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平调、挤占、挪用财政扶持资金,希有关村经济合作社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和要求,明确产权,将财政扶持资金列入相应会计科目,实行专项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和市农经部门将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一旦发现移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2012年度验收通过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扶持项目市财政扶持资金第二期分配表
二○
主题词:薄弱村 项目 补助资金 通知
附表:
2012年度验收通过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扶持项目市财政扶持资金第二期分配表
立项时间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市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
应补助 金额 |
已下拨资金 |
第二期下拨资金 | ||||
2007年 |
林埭镇群丰村、徐家埭村、双庙村、共和村、东方红村、徐东村 |
商铺店面和职工公寓 |
1309 |
300 |
150 |
150 |
2007年 |
新埭镇新华村(现泖河村) |
联建商业综合用房 |
529 |
200 |
100 |
100 |
2008年 |
新埭镇中新村(现鱼圻塘村)、旧埭村、兴旺村 | |||||
2008年 |
钟埭街道钟东村 |
商铺店面 |
318 |
50 |
25 |
25 |
合计 |
11个村3个项目 |
2156 |
550 |
275 |
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