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
平建〔2012〕102号
转发关于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嘉建委建〔2012〕20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
按照市建委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每半月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每月要报送1条以上工作动态。9月1日前,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专项行动汇总表。上述材料请各单位按时报建管处办公室。联系人:潘燕,电话:85637257 。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转发 打非治违 行动 通知
抄送:市安委办,市级相关部门,市属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委常委、副市长王道平,人大副主任陶明方,政协副主席俞明祥。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7月10日印发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嘉建委建〔2012〕202号
关于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分局、嘉兴港区规划建设局、湘家荡管委会规划建设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12]65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建发〔2012〕1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国办发〔2012〕14号),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要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及时处理一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形势处于可控状态。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建筑施工领域an'">“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市建委成立以姚金明任组长,林海、汪旭明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局,汪旭明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四、重点内容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图未经审查,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无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肢解(或违法)分包工程、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行为;
(三)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行为,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行为;
(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
(五)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
(六)施工单位不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七)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行为;
(八)施工单位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的行为;
(九)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行为;
(十)其他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
从2012年5月开始到9月,分四个阶段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认真整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有关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对本企业内存在的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自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7月)。在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市建委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有关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严格追究责任。注重源头治理,构建现场和市场的联动机制。
(三)全面检查阶段(8月)。市建委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我市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和对涉及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督查总结阶段(9月)。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总结前阶段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1日前报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局。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知识讲座、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发现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 市建筑业管理局举报(市场管理科电话:83990147,质量安全监督科电话: 82872148),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设立类似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和媒体参与,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依法严厉打击。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
(四)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要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要与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机制建设相结合,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性的轨道,不断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成果。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每半月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每月要报送1条以上工作动态,工作动态的内容主要包括:“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推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非法违法施工和违规违章作业典型案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相关意见建议等。9月1日前,报送本辖区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专项行动汇总表。上述材料请各县(市、区)按时报市建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丽峰电话82872148,彭国金电话83990147,传真83990140 ,邮箱:zjjxjgc@hotmail.com
为便于沟通联系,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名同志为工作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并将工作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6月8日前报市建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嘉兴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汇总表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 通知 | |||||
|
共印20份 |
| |||
|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2012年6月1日印发 |
| ||
— 9 —
附件:
嘉兴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检 查 时 间
|
打 非 治 违 专 项 行 动 情 况 | |||||||||||||||||||||
组织执法行动 |
出动执法人员 |
检查企业 |
检查工地 |
发现隐患(其中已整改) |
查处无证或建设程序不到位施工的 |
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转包工程或违法分包的 |
“三类”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无证施工的 |
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 |
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 |
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作安全管理办法的 |
查处其他违法建设施工的行为 |
罚款 |
企业资质处罚 |
个人 资格 处罚 |
信用扣分 |
清出或限制市场行为 | ||||||
无施工许可证的 |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其它建设程序不到位的 |
单位 |
个人 | ||||||||||||||||||
(次) |
(人、次) |
(家) |
(个) |
(条)
|
(个) |
(个) |
(个) |
(条) |
(条) |
(人次) |
(条) |
|
(条) |
万元/家 |
万元/人 |
(家) |
(人) |
家次 |
人次 |
家次 |
人次 | |
5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累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