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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
平建〔2012〕100号
关于新华东村等3个老住宅小区推行物业
管理市场化年度考核结果的意见
平湖市财政局:
根据《平湖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平政令第41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平政发〔2010〕184号),5月23日我局牵头对由当湖街道组织推行物业管理市场化的新华东村、松枫新村和金平小区三个老住宅小区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参加考核的有:当湖街道、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考核内容主要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公用配套设备设施日常保养维修服务和清洁卫生服务五大块,通过查看台帐资料和现场管理情况的方式,由各评分单位各自评分,我局汇总,最终新华东村综合得分91.6分,松枫新村94.5分,金平小区94.8分。
通过考核,我局认为三个老住宅小区通过推行物业管理市场化运作,在小区环境面貌、绿化养护等方面焕然一新,物业管理得到小区居民认可。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也均在70%以上,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已进入良性循环。同时,通过考核,也发现老小区物业管理在台帐资料建设工作上仍存在着诸多不足,我们建议当湖街道督促物业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台帐资料建设,规避企业风险。
根据考核,我局建议市财政按照《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平政发〔2010〕184号)文件规定,给予当湖街道老住宅小区市场化物业管理经费补贴,具体物业服务费和物业经营用房补贴金额详见附件。
附件:2011年度当湖街道老住宅小区市场化物业管理经费补贴测算表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物业管理 考核 意见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7月6日印发
1
附件:
2011年度当湖街道老住宅小区市场化物业管理经费补贴测算表
序号 |
小区名称 |
小区类别 |
建筑面积(㎡) |
公司名称 |
进驻时间 |
建设单位补贴0.25元/㎡·月 |
财政补贴0.15元/㎡·月 |
4‰物业经营用房 |
按同地段租金补贴 |
参照 文件 |
1 |
新华东村 |
老住宅小区 |
33813 |
平湖市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09.03.01 |
|
60863.4 |
135.25 |
110000 |
平政发〔2010〕184 |
2 |
松枫新村 |
老住宅小区 |
42000 |
平湖市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11.05.01 |
|
75600 |
168 |
40320 |
平政发〔2010〕184 |
3 |
金平小区 |
老住宅小区 |
48115 |
平湖市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11.05.01 |
|
86607 |
192.46 |
160000 |
平政发〔2010〕18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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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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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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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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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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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政府补贴:533390.4元,其中市财政266695.2元,镇财政266695.2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