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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
平建〔2012〕86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12〕10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 使用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市相关部门,市属相关单位。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