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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
平建〔2012〕116号
转发关于全力做好第11号强台风(海葵)
登陆后防台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中共平湖市委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第11号强台风(海葵)登陆后防台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处室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全力做好第11号强台风(海葵)登陆后的防台防汛工作,确保“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an'">○一二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转发 台风防御 紧急通知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2012年8月8日印发
中共平湖市委办公室
关于全力做好第11号强台风(海葵)登
陆后防台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独山港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截至今天上午9时,我市累计降雨量平均50毫米,水位1.71米,超过警戒水位15厘米;风力内陆地区普遍在8-9级,新仓镇出现10级阵风,沿海风力10-11级;乍浦外海超过警戒潮位45厘米。为进一步做好第11号强台风(海葵)登陆后的防台防汛工作,确保“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特通知如下:
一、必须密切关注台风发展变化趋势。各镇街道和市防指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台风发展变化趋势,市防指要加强对风情、雨情、汛情和潮情的监测,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将台风信息、可能造成的危害、防台应对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防台抗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必须继续坚守防台抗台第一线。各镇街道和市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嘉兴市和我市抗台部署要求,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厌战情绪,善始善终地做好抗台救灾的各项工作。市四套领导班子要继续在各自挂钩联系的镇街道指导、督查抗台工作;各镇街道和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分工继续在??到守土有责。各镇街道和市防指成员单位要继续加强值班、巡查和防御工作,及时掌握动态,随时准备迎战,直到台风警报解除,方可撤离。
三、必须坚决确保转移人员人身安全。在台风警报未解除、安全因素不确定的情况下,各镇街道要按照“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要求,所有转移人员全部留在安置点,做好转移人员的思想工作,稳定转移人员的情绪,做好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防止转移人员返回居住地引发伤亡事故的发生,力戒出现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一旦发生,将严格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必须做好防御流域性大洪水准备。本次强台风带来的雨量大、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我市部分农田已经受淹,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科学调度,充分发挥城市防洪工程、农村圩区等水利工程防洪减灾作用。
五、必须充分发挥基层防汛防台体系作用。各镇街道和防指成员单位要继续按照防汛防台责任制,突出对海塘、在建工程、危旧房、工棚、新居民积聚地方、危化企业、城市涵洞、广告牌等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及时处置。电力、交通运输、通讯、水务等部门要按照防台抢险应急预案,确保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及时修复台损设施,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
六、必须将防台抗台与生产自救相结合。各镇街道和市防指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将防台抗台与生产自救工作相结合。水利部门要继续科学调度防洪工程。农经部门要密切关注农业生产情况,针对设施农业、水产养殖等易受淹受灾的部位,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指导,落实措施,减少损失。交通运输、城管执法部门要切实保障城乡交通畅通。卫生部门要切实做好防疫准备工作,确保大灾过后无大疫。教育部门要确保学生停课。宣传部门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强宣传,增强市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发改、经信、民政、国资、劳动保障、规划建设、安监、供电、供销等部门也要依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七、必须进一步加强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对台风引发的突发险情、灾情,特别是发生因灾人员伤亡和群众受洪水围困事件,各镇街道要立即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其他受灾情况,按原渠道和要求落实报送。
中共平湖市委办公室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