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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
平建〔2012〕115号
关于印发市建设系统2012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要求,以及嘉兴市建委《关于印发2012年度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嘉兴市建委〔2012〕151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的通知》(平安委会〔2012〕5号)精神,规划建设局决定在2012年度继续对局属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主体,提升基层基础,创新监管方法,构建长效机制,促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努力实现年度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控制在嘉兴市建委、平湖市安委会下达的年度控制范围内。
二、考核范围
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建筑施工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防范;市政公用事业部门发生的燃气等事故的防范;园林绿化游乐设施等事故的防范;直管公房等事故的防范。考核区域是指整个市域范围,按事故发生地统计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事故控制指标、??事故目标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各为100分,总分为200分,较大事故控制指标为扣分或否决项目(详见附件)。
(一)事故控制指标(100分)
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死亡人数在考核范围内不超过控制指标,其他系统内单位市政、园林、直管公房等公用设施管理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每超一人扣20分。
(二)较大事故控制指标
全市建筑工程施工:(1)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建筑施工责任事故;(2)全市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因工程质量造成在建建筑物倒塌责任事故;(3)全市不发生一次直接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死亡3人(含)以上的建筑物倒塌责任事故。
其他系统内单位市政、园林、直管公房和燃气等公用设施管理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责任事故。
发生较大事故一次扣20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考核不合格。
(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标
主要内容为:
1.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和各自管理的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实现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重特大事故同比下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建立事故防范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和一些重复事故的发生。落实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及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按规定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
3.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落实好较大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防御较大事故的能力;组织预演提高对重大事故的防御能力;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减少事故发生后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带来的损失。
4.建立和完善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严肃事故处理。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规划建设局报告,并实施事故后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调查、处理和结案,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报告及时报规划建设局。
5.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工作特点和性质,定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及时向规划建设局和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信息。
6.大力开展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市政、园林等公用设施管理、直管公房管理等要结合实际提高标准化、规范化安全管理水平。
7.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等,认真履行好对辖区内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两项许可”的动态监管。
四、考核期与考核方式
(一)考核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局属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考核期满半年度时,按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向规划建设局作一次书面报告。2012年12月25日前作出全年指标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并书面报规划建设局建管(水务)科。
(三)局属各单位在对全年有关工作、指标执行完成情况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自查的基础上,规划建设局组织年度考核。
五、奖惩办法
考核得分在180分以上的,为考核优秀单位;考核得分在160分至180分(含)的,为考核良好单位;考核得分在140分至160分(含)的,为考核合格单位;考核得分低于140分(含)的,为考核不合格单位。
规划建设局对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且在2011年奖励额度的基础上提增50%,奖励列支渠道不变;具体奖金额度为建管处9000元;房管处、市政处、园林处6000元;规划处、村管站、城建档案馆、物管处、煤气公司、物业公司3000元。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单位,奖金全额发放;良好单位,奖金按80%发放;合格单位,奖金按60%发放;不合格单位不予发放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考核得分并结合平时工作,综合评出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附件:2012年度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及办法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规划 安全生产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平湖市安监局。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6月24日印发
附件:
2012年度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事故指标考核(100分)
单位 |
考核指标 |
标准 分值 |
考核评分办法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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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处 |
一、事故控制指标:(100分) 全市建筑施工死亡人数不超过1(含)人。(占用工矿企业死亡指标) |
100 |
每超一人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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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较大事故控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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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较大事故发生一次扣20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考核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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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全市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建筑施工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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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全市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因工程质量造成在建建筑物倒塌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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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全市不发生一次直接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死亡3人(含)以上的建筑物倒塌责任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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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处 |
一、事故控制指标:(100分) 系统内单位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 |
100 |
每超死亡1人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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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较大事故控制指标: 不发生直管公房倒塌、消防安全事故和白蚁防治作业安全责任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责任事故。 |
|
发生较大事故发生一次扣20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考核不合格。 |
| |
市政处 |
一、事故控制指标:(100分) 系统内单位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 |
100 |
每超死亡1人扣20分。 |
|
二、较大事故控制指标: 不发生市政公用设施和燃气泄漏安全责任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责任事故。 |
|
发生较大事故发生一次扣20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考核不合格。 | ||
园 林 处 |
一、事故控制指标:(100分) 系统内单位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 |
100 |
每超死亡1人扣20分。 |
|
二、较大事故控制指标: 不发生园林、公园游乐设施安全责任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责任事故。 |
|
发生较大事故发生一次扣20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考核不合格。 |
| |
村管站 |
一、事故控制指标:(100分) 系统内单位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 |
100 |
每超死亡1人扣20分。 |
|
二、较大事故控制指标: 不发生村镇建筑施工死亡责任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责任事故。 |
|
发生较大事故发生一次扣20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考核不合格。 |
| |
物管处 |
一、事故控制指标:(100分) 系统内单位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 |
100 |
每超死亡1人扣20分。 |
|
二、较大事故控制指标: 不发生因故或工作失职而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责任事故。 |
|
发生较大事故发生一次扣20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考核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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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处 |
一、事故控制指标:(100分) 系统内单位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 |
100 |
每超死亡1人扣20分。 |
|
二、较大事故控制指标: 不发生因故或工作失职而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责任事故。 |
|
发生较大事故发生一次扣20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考核不合格。 |
| |
城 建 档 案 馆 |
一、事故控制指标:(100分) 系统内单位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 |
100 |
每超死亡1人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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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较大事故控制指标: 不发生因故或工作失职而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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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较大事故发生一次扣20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考核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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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 气 公 司 |
一、事故控制指标:(100分) 系统内单位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 |
100 |
每超死亡1人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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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较大事故控制指标: 不发生燃气在运输、灌装、储存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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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较大事故发生一次扣20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考核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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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业 公 司 |
一、事故控制指标:(100分) 系统内单位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 |
100 |
每超死亡1人扣20分。 |
|
二、较大事故控制指标: 不发生因故或工作失职而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责任事故。 |
|
发生较大事故发生一次扣20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考核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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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100分)
考核指标 |
考核办法 |
得分 |
1.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浙委〔2009〕88号、浙政发〔2010〕47号及平委〔2010〕9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认真履行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安全生产工作有部署,有落实。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奖励制度,严格实施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及措施,督促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四项指标“零增长”目标的实现。(10分) |
查阅年度工作计划部署、落实、检查和总结记录。重点检查上级有关部门及市安委办布置的重要工作及本部门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每一项主要工作不落实 的扣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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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有关行业和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督促系统内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至各基层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10分) |
查阅责任书档案及年度、年中责任书落实情况检查、考核记录。每发现一个单位未签订责任书扣3分。检查考核记录不全的,扣3分,无检查考核记录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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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安全监管网络和队伍建设,保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本单位及所属行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落实,能开展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0分) |
本部门及所属行业、单位设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相应的安全人员。未设立机构和落实人员的扣3分;设有机构,但人员经费不落实,影响工作T-ALIGN: justify; orphans: 0; widows: 0">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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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隐患挂牌治理制度。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健全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继续开展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监管单位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多发势头。(10分) |
查记录台帐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未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扣4分。查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落实、检查及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每一项专项整治未达到要求的,按专项整治的工作总数比例扣分。特种设备未登记或未定期检验的,每发现一台扣1分;重大危险源监 控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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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化安全监管、实施科技兴安。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好安全生产信访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10分) |
查阅有关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等信访工作未及时落实的,扣1-2分;未有效组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扣2-3分;数据上报不及时的,扣1-2分;建设项目未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每查出一项扣1-3分;未落实“三同时”被立案查处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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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制订和落实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防御事故的能力。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事故情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建立健全事故通报制度。按要求限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材料。(10分) |
上报事故不及时,不准确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瞒报事故本项不得分。漏报事故的每次扣3分。没有预案的,扣5分;有预案没进行演练的,扣3分;事故发生后救援及善后处理不当的。每发生一次 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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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安全生产贯彻落实工作。行政正职定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施工(车间)现场轮流值班或定时巡查制度。(10分) |
查会议记录。行政正职考核年度内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少于2次的扣3分;亲自参加安全监督检查少于2次,扣3分。其他领导在分管职责范围内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少于4次的扣2分;无现场轮流值班或定时巡查制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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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公共安全宣传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每季不少于二篇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及时上报材料,安全监管工作档案材料规范齐全。(10分) |
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组织开展未按要求的,扣3-5分。有关材料迟报的,每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拒报材料的,发生一次该大项不得分。信息上报少于8 篇的,每少一篇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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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展文明标化活动。引导各类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创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活动,有计划、有验收、有总结,并及时上报。年度创建省级、市级安全标化工地不少于年初计划数。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10分) |
查开展活动的台帐和上报规划建设局的记录。标化工地活动未做到有计划、有验收、有总结的,扣2-4分;未及时上报材料(计划、总结)或上报的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与评审条件有重大 出入的,工地整治责任未到位扣相应的分 值,每发生一次扣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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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强安全???砜芍贫冉ㄉ?。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等,认真履行好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发生重大事故监视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报告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任职资格的复查情况,并依法提出处理建议。(10分) |
对照有关事故快报资料。未及时、准确上报发生重大事故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报告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处理决定书,且依法提出处理建议的,每次扣3-8分;未上报发生重大事故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报告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处理决定书的,扣8分;在招投标管理和施工许可证颁发前,未按规定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证书的,扣6分;发生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承接业务施工的,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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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分项。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工作新方法、新思路;制度建设、政策措施出台有突破并取得较好效果;管理办法有创新,监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安全生产监管、指导服务工作成效明显,努力争先创优。 |
查阅有关材料。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经费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监管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整治等方面在全市领先或 受到领导批示或受到表彰的,每项加1-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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