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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
平建〔2012〕109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2年度工程
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市各建设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中纪委、中央治理领导小组《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中纪发〔2012〕6号),依照《平湖市2012年度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平治工发〔2012〕1号),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就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年”任务和“九大专项”,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着力解决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城乡建设事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2.主要任务: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结合实际,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为主线,强化监督检查,着力解决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以建立公正有序的建设市场诚信平台为目标,加大对建设工程市场中的不良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的专项清理工作,协助推进和完善项目信息发布平台、招投标管理平台和市场诚信平台等三大平台建设。
3.阶段目标: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监管措施和力度不断强化,工程建设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分解和主要措施
按照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围绕三个平台建设,我局负责牵头的2个方面:一是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参与配合的9个方面:一是在建立公开透明的项目信息发布平台上深化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工程项目“身份识别”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全程监管信息化系统;二是在建立规范严密的招投标管理平台上规范招投标方式核准和变更工作、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开展招投标网上报名工作、开展电子辅助评标和远程电子评标工作、加强和创新招投标综合监管体制;三是在建立公正有序的建设市场诚信平台上加强对不良行为线索的移送工作,加强对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公示工作、加强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要求,结合建设系统实际,主要细化措施和明确责任部门如下:
(一)加强对不良行为的查处力度
目标要求:加强对建设行业中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失信行为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不良行为,净化建设市场环境。
主要措施:
1.严格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按照省、市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文件规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投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2.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准入清出管理。结合平湖实际,研究制定《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考核管理办法》,重点对其资格条件、市场行为、执业质量状况等进行定期检查和量化考核,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同时,研究制定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配合市公管办,按照浙江省制定的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评标专家名册,加强对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的考核制度,促进评标专家认真履职,提高评标质量和水平。
3.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以加强建设工程标后管理为重点,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和履约监管,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证招投标成果。严肃查处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行为。开展项目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隐患的排摸,工程质量行为履职情况,以及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是否存在,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工地现场实名制管理开展情况,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等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对不满足资质标准、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施工的建筑业企业,以及出租出借执业证书、不履行职业责任的注册职业人员,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情结严重的要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资质(资格),坚决清理出建筑市场。
牵头单位:建管处
配合单位:规划处、房管处、市政处、园林处、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二)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
目标要求:严格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对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有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进行严厉查处,作出严肃处理,维护市场秩序。
主要措施:
1.开展排查摸底。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的、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财政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排查,主要排查这些工程项目中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是否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
2.确定清理内容。一是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二是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三是市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3.按步骤开展清理工作。按照《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平治工办发〔2012〕2号)文件要求,根据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区分排查重点内容:
一是招投标阶段:核查项目负责人等投标书中承诺人员的IC卡信息,确定中标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为其正式员工。核查招标代理机构本工程的专职代理人员的身份信息,确定其是否为该招标代理机构的正式员工。若发现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和违规出借资质的嫌疑,应委托有关部门对其投标保证金的转入和转出账户进行核查,确定其是否为基础账户。
二是合同订立阶段:重点核查合同条款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以及招标、投标文件一致,合同中中标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与中标通知书和投标书是否一致,人员资格是否具备,人员养老、社保(由社保局出具)、劳动合同是否齐全。在核查过程中,若发现存在着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和违规出借资质嫌疑,应委托有关部门对其履约保证金的转入和转出账户进行核查,确定其是否为基础账户。
三是合同履约阶段:核查项目中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社保(由社保局出具)和劳动合同,确定其是否为该单位正式员工。核查施工日志,确定是否由项目经理(建造师)签字,若由其他人员签字,确定是否有项目经理(建造师)出具的委托书。核查监理日志,确定是否为项目总监签字,若由其让人员签字,确定是否由项目总监出具的委托书、核查联系单,确定联系单上的签字人员是否为项目经理(建造师)或其他委托的该公司正式员工。核查设备产权证明或租赁公司,确定重要设备是否为该单位所属,若是租赁的,核实租赁合同的相关信息。核实工程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合同,确定工程设备和材料是否为施工单位采购,是否由项目经理(建造师)或其委托人签字。若发现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和违规出借资质嫌疑,应委托有关部门核查工程款的流向。
四是工程已竣工阶段:宣传发动广大群众对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和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项目和单位等进行举报,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共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建设市场秩序。
4.加大对案件查办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工程建设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建管处
配合单位:规划处、房管处、市政处、园林处、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三)其他需要做好的工作
1.加强项目建设基本程序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按照《规划法》、《建筑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规划、施工许可,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重大投资管理规定,对建设资金未按规定落实到位、不具备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办理施工许可证法定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2.加强对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强化对施工现场重要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理工作质量。配合劳动部门加强建筑行业劳务用工各项基础管理,继续推广完善建筑业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及时有效处理劳资纠纷。强化招投标管理和企业资质管理,继续完善平湖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公平、公正、有序的建筑业市场体系建设。
3.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加强对重点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各种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加强建筑节能建设。严肃查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配合相关部门,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牵头单位:建管处
配合单位:规划处、市政处、园林处、纪检监察室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2年7月中旬)
l.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张国跃
副组长:郭继林、陆华中
成员单位:建管处、规划处、房管处、市政处、园林处、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开展2012年度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析原因、分工合作、制定对策、积极实施。
3.动员部署。召开规划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本年度专项清理工作。
(二)问题排查(2012年7月下旬一2012年8月上旬)
1.自查自纠。督促各项目业主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以项目为单位,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建筑工??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细化整改措施。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我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面排查。根据项目清单由我局逐一进行排查,及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处理。
3.重点督查。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局领导小组根据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三)整改提高(2012年8月下旬)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的市场诚信、建设安全和质量优良。
2.落实监管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着重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监管,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对工程招投标过程的监管,督查各方主体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对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督查;着重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3.推广典型经验。各单位要注意发现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适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及时总结推广,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巩固提高(2012年9月上旬一2012年年底)
1.局领导小组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实现既定目标。
2.及时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转化为长效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3.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招标和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专项情况工作要在2012年9月1日前,对专项治理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局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单位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注意统筹兼顾。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整治、边规范,既要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三)加强调查指导。各责任单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观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
(四)整合工作力量。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沟通,合力完成我局牵头的专项治理任务。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利用局门户网站、工作简报及互联网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我局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公管办。
市纪委书记徐春华,市委常委、副市长王道平,人大副主任陶明方,政协副主席俞明祥。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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